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工作>>案件发布
案件发布
【以案说法】“夹娃娃机”变身“夹烟机”,“吸金捷径”竟通向牢狱之门
时间:2022-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商场、便利店随处可见的“夹娃娃机”,经过一顿改头换面后,竟然成为了让顾客们沉迷不已并反复投币的“吸金机器”?究竟是什么样的“创意”使得这几台小小的新型“夹娃娃机”拥有如此魔力,竟让便利店门口的顾客排起长队?

  基本案情:2020年7月,张某通过互联网购置了六台“夹娃娃机”,用“烟盒”(每个盒子标注有不同分值)取代玩具娃娃放置在机器内,将改头换面后的“夹烟机”放置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的三家便利店门口“营业”。客人往“夹烟机”内投入1元或2元,即可获得一次夹取“烟盒”的机会,若成功夹取,则可按“烟盒”上标注的分值到便利店内兑换等值的香烟,或者直接兑换成现金。比如,夹到标注45分的“烟盒”,就能兑换店里标价45元的真香烟一包,也可以按照低于香烟分值的比例兑换现金,比如兑换100分的就能得到90元。

  便利店门口放了这几台新玩法的“夹烟机”后,吸引了不少顾客参与,很多顾客抓“烟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对应的香烟,而是希望以小博大,用烟盒兑换回现金。2021年7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经营的六台涉案“夹娃娃机”经检验属于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而张某通过经营这六台赌博机共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2万余元。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张某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以此组织赌博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故以开设赌场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某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察官说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检察官在此提醒经营者,购置电子游戏设备从事经营活动时一定要合法合规,切勿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