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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发脾气朝楼下扔东西?后果比你想象的更严重!
时间:2022-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间最美四月天,花绽芬芳,草色青青……却有人因一时的冲动泄愤,差点酿成大祸……辜负了美好的春光,触犯了神圣的法律……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里的一天清晨,珠海市金湾区的一个小区内草绿风清,秀丽幽静。忽然,“咣!咣!”几声脆响打破了清早的宁静。正在巡逻的保安循声查找,只见一栋楼前的人行过道上散落着一个塑料扫把和一个垃圾铲,所幸无人受伤。正在这时,楼上传出了青年男女争吵的声音——原来这些“天外来客”是他们掉落下来的物品。

“你们别吵了!赶紧下来捡东西!”经过保安劝阻,年轻男女才停下争执,悻悻下楼将物品捡回,结束了一场闹剧。

原来住在11楼的小张和女朋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气愤,为发泄个人情绪,顺手抄起身边的物品就朝楼下丢去,所幸当时没有居民经过,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大概是意识到了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事发后,小张的女友向警方报案,陈述了事情经过。

处理结果

金湾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虽然小张的行为客观上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从行为人抛掷物品的大小、重量、案发的时间段、抛掷场所系公共通道等情形来判断,其行为已经威胁到公共安全,破坏了公共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应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小张作不起诉处理。

释法说理

据统计,目前全国各地高空抛物的案例中,起因多为当事人情绪失控,加之法律意识淡薄,随手可得的“小物品”常常成为泄愤工具,路过的人员就成为了真正的受害者。

2021年3月,“高空抛物罪”正式纳入刑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根据具体情况,还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检察官提醒,发泄情绪不能为所欲为,不能因一时冲动逾越“红线”。同时,当看到附近有物品掉落时,务必保证自身安全,不要随意走动观望,及时报警或联系相关人员处理。

来源:金湾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