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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违建?检察公益诉讼出手了!
时间:2020-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斗门区检察院通过诉前磋商程序,督促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办理了一起在竹洲头泵站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利用违法建设码头装卸货物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斗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日常走访中发现,竹洲头泵站上游约200米处堤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建设码头和违法堆放砂、石粉等物品的现象,该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会威胁区域生态环境,更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带来隐患,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

 

 

 

  该院随即立案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通过现场调查取证,斗门区检察院发现涉案堆砂场占地约50亩,由卓某某于2020年3月以个人名义在该场地建设,未进行工商登记,卓某某利用两个码头及输送带设备从事堆砂及转运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珠海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该涉案码头、堆砂场位于竹洲头泵站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禁止在该区域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从事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的活动。因此,卓某某该行为属违法,应当立即拆除相关构筑物并清理堆砂场。

 

 

清拆前

 

  在办理本案的过程中,斗门区检察院发现,该违法行为涉及多个行政主管部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致使该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办案组及时梳理各单位行政职能,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和权限,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有效解决问题打下了良好基础。

  斗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以“着力实现诉前保护公益的最佳司法状态”为出发点,先与相关行政机关分别磋商,对其应履行的职责、下一步应采取的措施、如何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再召集行政机关共同召开现场协调会,要求各行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切实解决该问题,并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相关行政机关与办案组就公共利益受损情况等问题交换了意见,表示将尽快落实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防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     

  在召开诉前磋商会议、现场协调会后,对该问题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切实履职,对卓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与辖区政府配合,共同督促该区域生态环境恢复原状。截至目前,涉案地区堆放的砂石等物料全部清理完毕,两个码头、输送设备、相关构筑物均已清拆。

 

    

清拆后

  

  在收到行政机关的案件办理复函之后,2020年11月25日,斗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前往现场检查,早前走访时见到的砂石堆已消失,空旷的堤岸不再有铁板钢筋搭成的简易码头,四周再没有载重卡车的噪声,目之所及只有树影婆娑,绿水迢迢,耳之所听惟留微风拂叶,鸟鸣声声,这是水源保护区本该有的样子,也是检察机关为之努力的、社会公益保护应有的状态。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检察机关也担负着建设生态文明的时代责任。环境就是民生,接下来,斗门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重点解决群众关切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更多检察公益产品。

  

来源:斗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