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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让未成年人感受检察温暖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1日,珠海市检察院刑事申诉科、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未检办”)办案人员到5岁被害人谢某丙家中,向其送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和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同时,检察人员还细心询问了谢某丙的学习生活情况,并将为心灵受到极大伤害的谢某丙提供心理咨询救助。 

  

  2016年10月4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付军从其居住的位于唐家湾镇东岸村XX街X巷的出租屋厨房内拿出两把水果刀出来把玩。当其走到出租屋门口时,遇到居住在隔壁的邻居谢某甲及其女儿谢某乙、儿子谢某丙。付军无故突然持刀捅刺与自己之前没有任何矛盾纠纷的谢某甲、谢某乙、谢某丙,导致谢某甲和谢某乙死亡,谢某丙重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2017年12月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付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合计184173.37元。 

  

  珠海市检察院未检办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谢某丙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主动告知谢某丙的母亲蓝某某有权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并把线索移送本院申诉部门审查办理。 

  本院申诉部门主动联系了被害人一方。谢某丙的母亲蓝某某代谢某丙向检察机关提出救助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被告人付军基本上没有赔偿能力;谢某甲是其家庭的经济支柱。案发后,谢家因此生活困难。目前,谢某丙及其母亲蓝某某属于村特贫户。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珠海市检察院决定给予谢某丙12万余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对于检察机关及时提供的国家司法救助,谢某丙的母亲蓝某某非常感动,当场多次向检察人员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