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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检察机关举行“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时间:2017-06-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5月26、27日,全市检察机关举行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来自教育、妇联、团委机关、各中小学校、新闻媒体等单位的代表,以及全市中小学师生780余人应邀参加了活动。 

    

  各界代表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 

  此次“检察开放日”主要以座谈会、参观以及法制课的形式开展。市、区两级检察院通过召开座谈会,向参加活动的来宾通报检察工作基本情况、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及法治进校园工作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开放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院史展览馆、阳光检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案区心理疏导室、检察文化长廊等区域进行参观,让来宾们“零距离”接触检察工作,了解检察文化。 

  围绕此次开放日活动的主题,市、区两级检察院在本次活动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犯罪根源、预防措施等方面,以图文并茂的方式为全市中小学师生举办专题讲座,推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得到来宾们的一致好评。 

    

  多措并举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珠海市检察院和四个基层检察院在2016年均已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犯罪预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以实现对未成年人全程、全面、有效的司法保护。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完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如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都能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在押未成年人在提讯时安排家长亲情会见。2016年,共安排亲情会见11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82次。 

  认真贯彻“慎捕慎诉少监禁”的少年司法理念,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着重教育感化挽救,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如金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吴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承办检察官深入了解其家庭成长背景,认真听取其监护人和辩护人的意见,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为促进其回归社会,依法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在考验期间通过约见面谈或者电话联系,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工作情况,定期做思想疏导,为其拟定学习教育计划,安排参与公益活动,采取戒毒治疗等适当措施。最终检察院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从此也重返社会,走上正常的人生道路。 

  为改善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引入心理咨询措施。市检察院今年还专门举办了心理咨询技能培训班,组织全市未检办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考试,以增强干警在办案过程中运用心理学知识的能力,促进未成年犯罪人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检察机关还联合社会组织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帮教。市检察院与珠海市彩虹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合作,将在五家企业和两所学校分别建立企业型和学校型的观护帮教基地,建立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帮扶矫正工作机制,使帮教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创新“法治进校园”巡讲模式 

  在“法治进校园”巡讲方面,除了保留传统的讲法治课、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外,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办遵循教育规律,探索出三段式“观看-互动-评讲”的巡讲新模式。首先选择合适的普法视频或自编自演情景剧供学生观看,然后根据现场场景进行互动问答,最后检察官集中评讲。这种模式可根据学生年龄差异灵活操作,如在小学阶段,可选择检察机关拍摄的《校园法治小先锋》普法卡通连续剧观看互评;在中学阶段,可引导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校园法治情景剧,并进行互动点评。该巡讲模式将法制宣传形象化、生活化、代入化,得到了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师生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