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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
时间:2017-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月以来,市检察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借鉴深圳、佛山、汕头等地兄弟单位改革经验,在侦查监督部门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行办案,取得良好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明确案件范围。为避免将侦查监督工作狭隘的理解为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类,将该部门业务细分为三部分:一是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二是高检院、省检院、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开展的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三是与案件相关的其他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组织形式。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以独任检察官为基础,也可根据司法办案需要临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由1名入额检察官加N名检察辅助人员组成。试行期间以7名入额检察官为基础,分别组成7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和1个分管副检察长临时办案组织。 

  三是明确办案要求。把独任检察官每年度应当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办案程序作了明确要求,明确科长可以通过全国统一业务应用办案平台抽查检察官正在办理的案件,发现检察官的决定可能错误或者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缺失的,及时向检察官提出建议。检察官不接受建议的,科长可以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并报告分管副检察长,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管理。 

  四是实现办案与行政事务相对分离。市院侦查监督部门增设1名未入额的副科长,具体负责协助科长开展科室行政管理事务、党务工作以及各项专项工作等综合性事务,基本实现检察官办案与行政综合事务相对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