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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细化十项贯彻措施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
时间:2008-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最近,市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制定并细化了十项贯彻措施,切实保障把上级精神在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到位。

  这十项细化措施包括:一是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决定》精神,把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二是不断健全和完善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的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立案侦查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机关的重大举措、重大决定和重要活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事项。及时向政府、政协等有关部门通报开展检察工作的重要情况。三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每年应邀请本级人大代表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两次以上;每年应走访一次在珠海的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以及本级人大代表;设置人大代表联络专线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每月至少发送一条手机检务短信,向人大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动态;为各级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珠海检察》等报刊资料;继续推行人大代表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的查询机制。在控告申诉接访大厅(接访室)设立“阳光检务”查询服务窗口,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查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五是积极推行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当事人不服不起诉、不抗诉案件或群众重复信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不少于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六是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市检察院每年召开二次以上新闻发布会,每年与新闻单位召开一次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七是加快市检察院外网建设。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公布检务活动,为群众了解、支持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有效的载体。八是积极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每年开展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运用图片资料、多媒体演示、座谈咨询、情况通报、参观考察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全面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开展工作情况。九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的作用。完善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办理“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案件的监督工作;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机关的控告申诉接访工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工作。十是加强对“阳光检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要成立“阳光检务”工作领导小组,把“阳光检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奖惩、保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