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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召开推进“阳光检务”工作会议
时间:2008-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市检察院在前一阶段制定贯彻意见,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8月8日,又专门召开会议,对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推进“阳光检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赵振军主持会议,刘顺龙副检察长宣读了市检察院贯彻实施意见,金波检察长出席会议并作讲话。市院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以上干部、各区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上,金波检察长对全面推进“阳光检务”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抓认识,深刻理解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性。推行阳光检务是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败建设的需要,是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院的部署上来,统一到市检察院党组的具体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行“阳光检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二是抓协调,形成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的整体合力。“阳光检务”是一项协调性很强的工作,工作量非常大,涉及的部门也很多,需要各部门齐心协力。办公室要积极协助领导小组抓好组织协调,做好统筹规划。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密切配合、协调动作,确保步调一致、检令畅通。三是抓落实,增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的执行力。要求各部门按照《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督查办和政治处要做好推进“阳光检务”工作的督促和考核工作,确保各基层院和市院各科室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