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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到我院调研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
时间:2009-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4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研组到我市就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调研。高检院刑事申诉厅刑事赔偿办公室主任刘志远,广东省检察院刑事申诉处处长杨志刚,广州、东莞检察院刑事申诉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我院魏良荣副检察长以及刑事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控告检察科、公诉科和各区院申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调研座谈会。 

        2007年,我院率先在全国检察机关建立并推行刑事被害人经济救助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全国检察机关引起了强烈反响。今年3月9日,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八个部门共同制订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推动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这次最高检察院调研组来到广东,主要目的是就拟下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 

        座谈会上,魏良荣副检察长和刑事申诉科负责人介绍了我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有关做法。其他参会人员也围绕刑事救助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高检院刘志远主任听取了相关汇报和发言后,认为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理论扎实,先行先试,取得了很好的经验,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有助于高检院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