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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十项措施强化对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的权益保护
时间:2011-06-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积极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企业自主创新工作,近日,市检察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十项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该十项措施是: 

  一是切实提高对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认识。要从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同时,更加充分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对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认真监督和纠正侵害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及时收集和掌握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的动态信息,认真受理刑事被害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加大对行政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防止出现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或“以罚代刑”等损害被害人权益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立案活动的法律监督。要认真执行珠海市有关知识产权案件跨部门协作的规定,积极推动完善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建立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全面掌握知识产权刑事立案、破案等情况。对认为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形,依法要求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要进行监督纠正,防止发生“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或违法立案等损害被害人权益的行为。 

  四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要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依法正确地开展侦查工作,保障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阻止损害被害人权益行为的继续发生。依法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要主动联系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或其代理人旁听庭审活动,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注重强化检察建议、抗诉等监督手段,切实防止“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情况发生。 

  六是尽力协助知识产权刑事被害人减少损失。要高度关注刑事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而出现的权益受损问题,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最大限度地帮助被害人减少损失。 

  七是建立健全向刑事被害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的机制。要按照检务公开的要求,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适时向被害人通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进展情况。 

  八是探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回访制度。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作出判决后,检察室要组织人员对被害人进行回访,解答被害人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结合办案有针对性地向被害人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建议,提高被害人对知识产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九是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要主动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联系,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效的对策指引。 

  十是认真做好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要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以案释法、揭露犯罪,发挥最大的警世效应,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