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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三个主题 强化三项措施 打造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珠海模式
时间:2011-06-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精神,按照珠海市委关于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珠海模式的要求,积极探索,深入实践,以设立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为重要抓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和专门机构的平台效应,突出抓好认识、重点、协作三个主题,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一、抓认识,强化领导、组织、思路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这一中心工作,结合国务院部署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等,迅速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打击、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是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机构。201012月29,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成立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室,主管全市知识产权检察业务。目前,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与万山横琴检察室合署办公,共有检察人员10名,均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正、副主任相对其他内设部门实行职务职级高配。 

  三是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思路。根据上级和本院规定,知识产权检察室的职能包括:第一,履行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职能。对市公安局侦查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对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审判的一审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向侦查机关提出案件的定性和取证等指导性意见。第二,履行知识产权执法监督的职能。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对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理工作,监督纠正违法失职行为。第三,履行对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监督的职能。与高新区知识产权法庭相对应,实行“三检合一”——依法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四是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服务的职能。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提出法律咨询意见,维护高新技术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二、抓重点,强化打击、监督、服务三项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自去年10月开展“双打”专项行动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812人,其中批捕68人,不捕2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5人。经审查后全部依法作出公正处理。如201010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私自委托印刷厂印制防伪标识,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市检察院受理后,迅速指派人员审查案件,及时对该案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收到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同时在办案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既准确打击犯罪,又讲究办案质量,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充分运用教育、建议、纠正、查处“四管齐下”的法律监督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工作,坚决防止出现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罚轻判、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况发生。检察室成立后,积极组织人员走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拱北海关、市版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体旅游局等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深入了解各单位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情况,督促和协助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三是积极做好服务高新企业的工作。组织人员到我市打印耗材业的龙头企业纳思达集团走访调研,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积极为其提供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咨询服务。结合“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检察室编印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宣传材料》,采用图文并茂的形式,全面介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附录相关典型案例。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高新企业发送宣传资料1000多份,深化了企业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促进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结合办案对遭受知识产权犯罪侵害的企业进行回访,提出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引导被害企业提高自身防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如专门回访了商业秘密遭受不法侵犯的某医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通报了案件办理情况,充分听取了企业方面的意见,详细回答了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就企业如何做好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受到了公司的欢迎和好评。 

  三、抓协作,强化上下、左右、内外三项关系 

  一是强化上下级检察院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协作关系。市检察院明确检察室负责办理全市知识产权检察业务的同时,要求各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抽调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较为丰富的办案人员,成立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控组。同时,要求各基层院对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强化市检察院对基层院办理知识产权检察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以更好地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检察室与本院其他职能部门的左右联系。进一步细化院内各个职能部门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职责分工,以及相互之间如何加强衔接配合和统筹协调等相关细节性问题。如涉及办理知识产权工作中的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线索由知识产权检察室初查,确认构成犯罪的主要由本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经检察长批准,检察室可以直接行使立案侦查权等。这些规定和要求既明确了职责分工,又保证了相互协作,在实际运行中效果良好。 

  三是强化检察院与其他部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内外协调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跨部门工作协作的规定》,主动与市公安局、拱北海关、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版权局等部门联系,建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备案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等,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指导。注重与专业研究机构的协作,拟从知名高校、科技机构以及政府部门聘请专业人士,组成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队,及时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执法难题。积极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组写论文派员参与深圳市检察院主办的理论研讨工作,开阔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