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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圆满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
时间:2011-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2日,市检察院举行了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市院班子成员、各区院检察长和主管院领导等参加了仪式。 

  仪式上,金波检察长向新选任的22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证书。彭小明副检察长宣读了《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三届人民监督员的决定》,并对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履职提出了希望,对各基层院支持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了要求。人民监督员代表占靖同志发言表示,要认真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提升监督能力,为实现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贡献力量。斗门区检察院叶祖怀检察长代表基层院发言,表示要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尊重人民监督员意见,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2010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组织选任,下级相关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并将人民监督员的任期由“三年”调整为“五年”。今年正值我市各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任期届满,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由市院组织选任。为做好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市院通过《珠海特区报》向社会发布了《人民监督员报名公告》,同时向人大、政协等单位征求意见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经过对征集到的30余名人选,认真审查个人材料,走访相关工作单位,层报院党组研究,最后确定了22名人民监督员人选向社会公示。这22名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我市卫生、教育、农业、工商、科技、建设、镇街办等各行业,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文化素养较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民监督员在任期内,将依法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七类案件”进行监督,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有关程序问题进行评议、表决,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