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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时间:2011-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08年以来,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立足执法办案,通过多种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其中促成当事人和解结案48宗,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以人为本,积极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如在王某申诉一案中,当事人的纠纷应当另行诉讼,但王某来自特困家庭,精神状态差,处理不慎容易引发办案风险。民行部门了解情况后,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为其减免诉讼费用,最终帮助申诉人通过诉讼解决了纠纷。 

  二是主动和法院沟通,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在审查申诉案件或者抗诉案件再审时,民行部门主动与法院有关庭局联系,就和解的方式、程序及实体内容等进行研究探讨,共同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形成解决纠纷的合力。 

  三是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配合检察机关案件审查的,以公开听证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解开对立双方的心结;对当事人不愿调解,案件又达不到抗诉条件的,根据案情建议申诉人通过另行诉讼解决纠纷;对被申诉人失踪,申诉人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的,说服其他有利害关系人员出面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