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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法律守护青春 大爱成就未来
时间:201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体要求,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职责,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努力开创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发挥亲情会见良好效果。    为有效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我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未成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亲情感化,促使其认罪、悔罪。对于未成年人家属能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行教育的,讯问未成年人时安排法定代理人到场;对于未成年人家属无法通知到场的案件,专门聘请教师、新闻工作者、律师等专业领域的热心人士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证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有临时家长在场。2013年至今,我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已为300名未成年嫌疑人聘请了合适成年人。 

  二、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新刑诉法实施之前,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主要限于审判阶段,事实上,审前阶段恰恰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具有关键性影响的阶段。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使其在审前阶段获得有效法律援助,我市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同时保证律师阅卷权,全面听取律师意见,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未成年人从轻的处罚,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探索引入心理咨询措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探索尝试与人民法院共同引入心理咨询机制,化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结,有效促进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在部分案件中成功引入心理咨询老师,公诉人与法官、心理咨询师配合完成法庭教育,获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公诉人也利用自己掌握的心理知识,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以亲情感化为突破口深入被告人内心,使未成年被告人深受感动并当庭认罪。 

  四、依法打击犯罪,注重教育挽救。我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打击的同时,对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积极进行教育挽救。根据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女性耐心细致、富有爱心的优势,成立了由女检察官组成的未检案件办案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近日,金湾区公诉科女检察官辛娜娜收到了一封来自看守所的特别信件:“我很庆幸,可以遇上您这位公正、有责任心的检察官,所以我更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好好做人,不辜负所有关心、教育我的人。”写信的是一名因涉嫌多次抢劫、抢夺和入室盗窃被提起公诉的失足少年彭某某。 

  五、联合社会组织帮教,建立帮扶矫正机制。打击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联动,共同对失足青少年进行帮教,以及对效果进行评估。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与珠海市彩虹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联动,为青少年提供教育、心理咨询、精神矫正等多方面综合性服务,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斗门区检察院于2014年上半年联合珠海市彩虹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帮扶矫正机制,对附条件不起诉嫌疑人的资料移交青少年服务中心,同时向未成年嫌疑人亲属提供该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在考查期间由该中心提供心理咨询教育服务,检察机关通过该中心定期了解犯罪嫌疑人表现,对表现良好者,以该中心工作记录作为考查合格的主要标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六、创新预防宣传形式,加大事前预防力度。我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仅注重事后惩戒,还积极创新预防宣传形式,努力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隐忧。一是积极组织辖区内大学生、中学生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二是依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为主要教育阵地,广泛普及法律知识。三是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将评选的年度最具警世意义的十个公诉案件,配上生动的漫画编辑成册,送至各大中小学校集中开展警世教育,助力创建“法治校园、和谐校园”。四是在“请进来”的同时,积极“走出去”,多次派检察官到各学校进行法制教育,开展模拟活动,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获得了广大师生的好评。 

  2016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建发展的第三十年。我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