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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陶玉春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16-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月27日上午,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陶玉春职务犯罪案件在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陶玉春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五十万元。 

  2002年至2011年,被告人陶玉春先后利用担任中石油下属多家国有公司领导的职务便利,贪污侵吞公共财物累计4600余万,挪用公司资金900万,为亲友公司非法牟利2900余万,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2.3亿,累计涉案金额超过3亿元。 

  陶玉春职务犯罪案件由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三处负责侦查,该案因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十分复杂,引起中纪委和高检院领导的高度关注。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先后询问证人200多人,收集书证四百余卷,全部卷宗材料达四百七十五卷。基于对珠海公诉团队的高度信任,省检察院专门指定由珠海市院公诉部门负责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 

  市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指派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进行审查,尤其是对该案以增设不必要交易环节截取国有公司经营利润的贪污犯罪新模式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先后十余次前往广州与省院公诉、反贪部门沟通、汇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确保了该案顺利审结提起公诉。 

  在庭审过程中,出庭公诉人通过图文并茂的多媒体示证方式,交叉进行证据宣读、证据分析、证据印证,清晰完整地展现出陶玉春有关职务犯罪的证据体系和证据链条,有力地揭露和论证了其较为隐蔽的职务犯罪流程。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从虚假性需求、零成本零风险、设立真实目的等多个方面,周密严谨地论证了被告人故意虚增交易环节截取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的这种新型职务犯罪,符合贪污犯罪构成要件。 

  因公诉机关认定事实清晰、组织证据严密、适用法律准确、指控明确有力、出庭平和理性,庭审过程给予被告人极大震动和警醒。被告人陶玉春从庭审开始表现出的拒不配合调查、拒不认罪,逐渐改变为愿意倾听庭审双方的意见并认可检察机关的部分指控,庭审后期又表示接受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真诚认罪悔罪,同时积极动员亲属退缴赃款5800多万。该案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珠海公诉队伍的攻坚克难能力和法律专业素质,彰显了珠海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