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珠人常[2016]48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维玉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6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维玉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现予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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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大常委会
2016年9月29日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维玉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16年9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黄维玉为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主题词:决定 通知
抄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横琴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栏港经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人大工作办公室。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