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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专报】2018年珠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成绩单出炉!
时间:2019-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是珠海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开局之年,在珠海市检察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核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全年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基本情况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共立案42件,立案数比2017年增长了250%。

  (一)办案类型情况

  根据省院公益诉讼“行民并重,突出行政”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把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工作重心,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1件为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类型统计)

  (二)各领域办案情况

  公益诉讼分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大领域。资源环境保护领域共立案2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立案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4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立案9件。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四大领域全覆盖,但案件数量主要集中在资源环境保护领域。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情况)

  (三)市区两级院办案情况

  市检察院共立案1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斗门区检察院立案1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金湾区检察院立案7件,香洲区检察院立案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横琴区检察院立案2件。

  市检察院办理了全市近一半的公益诉讼案件。斗门区检察院办案数量约占全市四分之一,在基层院中表现较为突出。

  根据《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一般由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在公益诉讼开展初期,市检察院办理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各基层检察院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数量也将进一步提升。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数量情况)

  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成效

  (一)聚焦美丽珠海生态城市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聚焦珠海生态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件。

  如,对市人大代表和周边居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露天直排前山河问题,市检察院立即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迅速疏通排污管道,及时解决居民生活环境困扰;对杨某等人在我市违法倾倒垃圾一案,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清运垃圾7万余吨;市检察院还支持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对向海洋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崔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机关携手维护我市海洋生态环境;香洲区检察院针对凤凰山失火案中的森林生态功能受损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快过火林地的复绿工作,恢复受损山林的生态功能,对相关责任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立案调查,发出多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勤勉履职。行政机关接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了清运垃圾、督促补种树木、清理河污、关停污染企业等多种措施,还原珠海靓丽面貌,助力建设珠海生态文明城。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诸多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打造了珠海“生态检察”的品牌。

  (二)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全市检察机关密切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部署“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促进“健康珠海”制度建设。

  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为监督重点,督促职能部门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

  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处理李某良销售有毒有害水产品一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该局立即整改,联合有关区局采取突击检查、约谈市场管理人员、发出责令整改通知、召开经营商户工作会议、与经营者签订承诺书等一系列措施,有效弥补鲜活水产品批零交易市场监管漏洞,强化市场主体经营责任。

  斗门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市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完全支持斗门区检察院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八名被告共支付60多万元惩罚性赔偿金、公开赔礼道歉。

  在农业农村部公告珠海主城区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办案力量前往香洲区部分销售生猪产品的场所调查,发现部分售卖场所销售无检验检疫标志的生猪产品,遂对监管单位怠于履职行为立案调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关乎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的重要民生问题。珠海市检察机关持续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诉求,以办案推动监管部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推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促进我市工业用地使用效率。2018年2月,市政府印发了《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其中包括了“清理闲置用地,督促供地两年以上的36个未开工项目明确开工时间,推动近两年供地的160个工业项目如期动工”。市检察院针对该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全面筛查了我市供地两年以上超期未开工的工业用地情况,对6宗土地闲置案件立案审查,并向国土部门发出5份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调查核实涉案土地闲置的原因,依法处置公司闲置土地的行为。市国土资源局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整改落实检察建议要求,根据土地闲置具体情况,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协议收地等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应检察建议要求,市国土资源局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切实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方式,推动我市长期闲置的宝贵土地资源“动起来”,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检察力量。

  (四)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我市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7份,被建议单位100%按期回复、100%采纳、100%履职,彰显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质效。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不唯数量,只求实效,力争办理一个公益诉讼案件、解决一类实际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通过加强沟通协调、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手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其完善相关机制。在检察建议中对认定的案件事实、依据的法律条文、涉及的法律政策等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建议的内容具体可实施。被建议单位接受建议诚恳、整改措施到位、回复建议及时。

  (五)齐心协力维护公益,营造公益诉讼良好氛围

  2018年11月21日,为形成全社会维护公益的良好氛围,市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会签了《珠海市监察委员会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建立案件线索互相移送机制;市检察院还与市环境保护局等7个相关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公益诉讼工作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办案指导协作等进行了规定,为下一步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我市检察机关还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召开公益诉讼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印发《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办理的典型案件也被《检察日报》《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取得了积极效果。

  目前,已经有人民群众主动向检察机关提供公益诉讼线索。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办理公益诉讼重点案件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契机,继续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按照上级部署,开展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市检察院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清理我市闲置土地的指示精神,继续加大对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案件办案力度,保护国有财产,为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维护老百姓日常饮食安全。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珠海生态环境保护、聚焦人民群众民生问题,努力提升珠海市民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二)加强公益诉讼队伍建设,强化内部保障

  全市检察机关将加强人才选拔和业务培训工作,立足公益诉讼案件特点和诉讼规律,以办案实践锻炼公益诉讼队伍,发现并培养具有办案业务能力的复合型公益诉讼人才。一是结合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有条件的院单独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条件暂不具备的由专人负责公益诉讼工作;二是调整骨干检察官和新招录司法辅助人员,配足公益诉讼力量;三是围绕证据调查、出庭起诉等相关业务,积极开展多种培训,切实提高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造就一支职业化、精英化的公益诉讼人才队伍。

  (三)多管齐下抓办案,不断提高公益诉讼质量和数量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好。一是注意关注社会热点题材、重点问题,积极拓展案源,提高线索发现能力,不等不靠,对外做好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的沟通,对内做好与公诉、侦查监督等部门关于线索移送的沟通;二是用好用足调查手段,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三是增强办案积极性、主动性,在办案数量稳步上升的前提下,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四是结合本辖区自身实际情况,在办案领域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监督重点,明确公益诉讼主攻方向,以个案带动全局,争取做出品牌效应。

     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人员将努力践行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积极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经济和环境双赢发展的工作大局,以实际行动擦亮珠海这颗绿色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