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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开放日】民营企业家组团“打卡”珠海市检察院!
时间:2020-10-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根据最高检、全国工商联的统一部署,10月23日下午,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潘明,全国人大代表孙媛媛,民革珠海市委会秘书长陈卓光,以及八位来自珠海各行各业优秀民营企业的代表受邀参加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维玉,市工商联专职副主席刘连友,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祖怀出席活动。

  活动过程中,来宾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室及刑事检察部门文化宣传区域,随后围绕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叶祖怀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通报了近期我市检察工作情况。一是强化履职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各项举措,坚持抗击疫情和检察工作“两不误”。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24件,批准逮捕20件22人,提起公诉20件26人。二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以打击走私犯罪和洗钱犯罪为抓手,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六稳”“六保”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基础。三是坚持少捕慎诉,回应企业对复工复产的司法需求。注重更新司法理念,及时开启“办案+护企”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帮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争取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

  刘连友专职副主席表示,市检察院在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下一步,市工商联将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的相关工作。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工作中,能够进一步畅通企业家诉求表达渠道,为我市广大民营企业家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参会人员对我市检察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并就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提出了意见建议。

  潘  明 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 民革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民革珠海市委会主委

  "切实感受到了珠海检察机关在服务“六稳”“六保”、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坚定决心和扎实举措。希望检察机关进一步畅通检企沟通、联系渠道,为“六稳”“六保”释放更多检察红利。"

 

  孙媛媛 全国人大代表 珠海威丝曼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行政经理

  "珠海检察机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涉疫情案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这与我今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建议不谋而合。"

  丁国旗 市工商联副主席 珠海亮华圆明新园生态体育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化保护让我倍感温暖,建议继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支持民营企业以平等身份参与公平竞争。"

  伍素萍 市工商联副主席 元朗食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每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每次都有新的感受,珠海检察机关工作思路清晰、组织架构高效,让我印象深刻。"

 

  姜圣泽 市工商联副主席 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在后疫情时期,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解除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

  丁晓平 市工商联副主席 珠海市振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建议检察机关对以民营企业为目标的经济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为民营经济的持久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杨  光 市工商联副主席 珠海市嘉运投资集团董事长

  "感谢市检察院提供这样面对面的交流平台,让我们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建议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焦聚民事行政判决的执行环节,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迎奎 市总商会副会长 珠海瑞格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

  "这次检察开放日活动拉近了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增进了民营企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了解,坚定了民营企业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向产业更高端迈进的信心。"

  

  唐雯倩 广东天章信息纸品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专员

  "向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普法活动,提高经营者、管理者的法治意识,让民营企业在法治轨道内健康成长。"

  

  在认真倾听与会代表的意见建议后,黄维玉检察长在讲话中表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服务“六稳”“六保”,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对于大家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研究,虚心接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质量。一是要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政治站位。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在办案中深化服务意识、更新司法理念,增强服务保障的自觉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强化平等保护理念,牢固树立“少捕慎诉”理念,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二是要聚焦主责主业,积极营造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大对损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着力点,为招商留商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要增强服务意识,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对办案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漏洞,通过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向民营企业反馈,提高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检察媒体资源,搭建普法宣传、检企沟通的多元化平台。四是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导责任,推动公安、检察机关就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各类刑事案件等方面形成共识。推动建立公检法案件研商机制,共同强化证据意识,统一司法适用标准。积极与市工商联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合调研、法律服务等常态化的协调、磋商机制。五是要打造特区检察铁军,提升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度,落实落细司法责任制。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深化全员教育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特约检察官助理”等专家辅助办案制度,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