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为了保障复工复产,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明确提出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要求。最高检把降低审前羁押率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一项重大工作安排纳入今年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
2021年1月,珠海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试点单位,结合本地特色,珠海市院开展了积极探索。2021年1月至5月,珠海市院审前羁押率为50%,与去年同期72.86%相比,下降了22.86个百分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成效的背后,又采取了什么措施呢?
一、充分发挥“一把手”作用,市区一体化推进。为了推进试点工作,珠海市院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明确两级院检察长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负责试点专班具体工作推进。专责小组对近年来本地区刑事案件审前羁押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为珠海精准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提供参考依据。
二、挑起检察主体责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珠海市院积极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联系,统一思想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制定社会危险性评估机制,在全市统一相关工作标准,联合公安、海关、海警部门联签试行。充分发挥检察主导作用,促进各司法机关理念转变,同频共振,共同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
三、加强监督,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珠海市院强化对三个办案环节的监督,一是加强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工作,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引导侦查机关降低呈捕率;二是加强对逮捕条件的精准把握,提高社会危险性证据质量,严把逮捕关,降低逮捕率;三是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有效性,充分借力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结合绩效考核导向,鼓励检察官自觉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应用尽用检察职能,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审前羁押率。
四、完善配套机制,全方位推进“试点”工作。珠海市院牵头组织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组成调研组,前往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东营市两地调研“取经”,形成调研报告,为探索适合珠海的非羁押保障措施提供参考经验。与市公安局联合成立“非羁押保障措施专责小组”,采取双组长模式,协调 “试点”工作推进。
▲今年5月,最高检刘辰检察官、广东省院何雄伟副主任等同志到我院就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情况进行考察调研。
普法时间
什么是审前羁押?
审前羁押是指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临时性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降低审前羁押率有什么意义?
当下我国刑事犯罪的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严重暴力犯罪大幅下降,轻微刑事犯罪不断攀升,但刑事诉讼中逮捕羁押率高的现状凸显。开展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不仅有利于释放办案效能、缓解监管场所羁押压力,还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符合当前犯罪情况变化的科学理念、有效方式和重要举措。摒弃“够罪即捕”的惯性思维,树立“少捕慎押”的司法理念是当前刑事政策的主要方向。降低审前羁押率,对轻罪案件审慎逮捕、宽缓处置,能够保障经济平稳运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