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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时间:2021-08-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5个方面对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决定》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和公民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我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等重大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决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检察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方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公共卫生安全、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生物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探索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办案能力建设,成立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提升办案质效,注重发挥诉前程序功能,建立健全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等。 

  《决定》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增强支持检察公益诉讼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检察公益诉讼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结果反馈、应诉出庭、判决执行等工作,并在鉴定评估、业务咨询、政策法规解读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持。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可以支持起诉。有关行政机关可以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证据材料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决定》对行政机关在特别事项协作配合机制、列入法治政府考核、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措施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定》要求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检察公益诉讼整体合力。检察机关应当与同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公益诉讼工作通报制度。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设公益诉讼大数据应用平台。审判机关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审判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应当与检察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以及办案协作机制。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属于非税收入的,实行国库集中收缴,纳入预算管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直接缴入国库,按规定使用。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应当优先用于公益修复、保护和提起公益诉讼所需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以及案件线索举报奖励等费用。 

  《决定》要求加强监督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有关信息,并对案件线索被采用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市普法工作范畴,文化广播新闻出版部门、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公益诉讼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