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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珠海市检察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时间:2022-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落地见效,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促进“依法带娃”理念深入人心,2022年10月25日,珠海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针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L某某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向L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这也是该法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检察官办案组在办理案件中发现,L某某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且自身也存在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家暴的违法行为,但L某某监护意识薄弱,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足,最终导致家庭悲剧发生,对案件中其他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也造成严重创伤,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L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

  办案检察官将情、理、法融为一体,认真分析了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告诫、引导L某某努力增强法治意识,尊重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杜绝一切行为暴力和精神暴力,与未成年子女平等交流、严慈相济,构建文明、和谐、友爱的家庭关系和家庭氛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L某某认真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真诚悔过,表示将严格依照教育令的规定执行,感谢检察机关对其进行的教育指导。

  下一步,珠海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将继续采取督促监护与家庭教育指导相结合等方式,更好引导和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联合公安、教育、妇联等有关单位,建立起更加切实可行的工作衔接机制,多措并举、齐抓共管,合力共筑未成年人保护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