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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到香洲区检察院视察
时间:2008-11-21  作者:  新闻来源:香洲检察网 【字号: | |

  2008年11月20日,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在省院办公室主任蔡永珊等同志的陪同下,到香洲区检察院就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强化法律监督、谋划好明年的检察工作进行视察调研。副市长陈英、市检察院检察长金波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群胜等领导陪同视察。郑红检察长一行先参观了香洲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随后听取香洲区检察院工作情况汇报。

  在工作汇报会上,彭小明检察长首先向郑红检察长汇报了今年及近期以来香洲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及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情况。听取汇报后,郑红检察长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胡群胜同志分别做了重要讲话。胡群胜同志在向省检察院领导介绍了香洲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法工作相关情况后,代表区委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的工作,指出区检察院大局意识强,服务意识强,创新意识强,以彭小明检察长为班长的本届班子思路清晰,措施有力,工作扎实,精神面貌好,党委满意,群众满意。

  郑红检察长在听取香洲区检察院工作汇报和香洲区委领导的发言后指出,香洲区检察院用占全市四分之一的检力,担负了全市近三分之二的工作量,非常不简单,检察工作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亮点纷呈。他着重指出,香洲区检察院的刑事和解制度抓得早抓得好,这项制度的建立和不断探索、完善,对全国、全省推广刑事和解制度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他还充分肯定了香洲区检察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及加强检察建议监督方式推进综合治理的措施。

  郑红检察长认为,香洲区检察院作为全省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单位,高度重视并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突出实践特色解决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先后完善了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信访联动机制、未成年人办案机制和失足学生帮教机制,这些做法对整个检察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都很有启发意义。郑红检察长勉励香洲区检察院要继续努力,争取能够为第二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单位提供经验。

  郑红检察长说,十一月中旬,学习实践活动转入分析检查阶段。对香洲区检察院下一步的学习实践活动,郑红检察长提出了几点要求:

  一是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学习实践活动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推向深入,抓出实效。二是一定要突出实践特色,着眼于解决问题。要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围绕执法为民,来查找问题,加大工作力度。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解决检察工作自身体制机制和执法作风方面的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三是香洲区检察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要精心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及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建立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四是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来推动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上新台阶。

  彭小明检察长最后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将认真传达好、学习好、贯彻好郑红检察长、胡群胜副书记的指示精神,把领导的指示真正化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动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不断把香洲区检察院各项工作推向前进,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和厚爱。香洲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部分重点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工作汇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