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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市人民医院签订协议建立安全防范机制
时间:2011-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涉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我院于2011325日与珠海市人民医院签订了《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特约医务人员服务协议书》,充分利用该院专家技术优势,对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可能出现的人身安全问题进行事先防范和及时诊疗。

根据协议,市人民医院提供多名具备主治以上职称的医生,根据我院的需要,在电话预约后,即派遣12名医务人员,即时提供定时、定点、有偿医疗服务,对涉案人员是否存在即时生命危险的血压、心脏等病患进行检查和诊断,并出具诊断、检查报告,将诊断、检查的情况及时与承办人进行沟通。对涉案人员在侦查过程中,突然出现血压、心脏跳动异常或休克等较严重身体不适时,市人民医院首先启动120急救系统,对需要转到医院住院或救治的,市人民医院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服务。

我院一贯坚持把办案安全放在查办案件中第一位的任务,该协议书的签订,改变了以往办案中遇到突发事件临时请求医疗支援的做法,建立了一种更加专业、可靠、有效和及时的医疗保障应急机制,是我院切实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机制、确保应急措施到位的重要举措,也是我院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