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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春不留遗憾,我院对一宗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6-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你们的教育,我深深意识到了守法的重要性,以后不再触犯法律,一定多陪陪年迈的父母,做一些能让父母开心的事情。” 77日,未成年人小宇(化名)如是感激地说。当日,我院未检办检察官依法对小宇宣布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是我院未检办自4月份更名以来办理的首宗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是我院在司法实践中秉承“教育、感化、挽救”理念的有力彰显,也是司法人文关怀落实到具体个案的充分体现。

20161月,小宇在得知女朋友被黄某骚扰后,遂将黄某约出,并与应邀到场帮忙的两位朋友一道对被害人黄某实施殴打,致使黄某两颗门牙被打断及身体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黄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小宇能够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同时与家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我院未检办检察官在认真审查该案后认为,虽然小宇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符合起诉条件。但小宇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主动获得了被害人谅解,而且其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塑造的关键时期,入狱监禁反而不利于对其的挽救教育和今后重新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及具体情况,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评估后认为对小宇作附条件不起诉更有利于其今后人生的正常发展和体现人文司法理念。在依法听取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意见后,我院检委会最终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在接下来的考察期内,承办检察官还将积极联系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力量和资源,为小宇创造良好的考察帮教环境,并及时掌握其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督促其遵纪守法、服从监督、改过自新,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近年来,我院在未检工作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有效利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对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根据考察期内表现最终对5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该5人在考察期内,3人成功完成了学业,2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得到了用人单位的肯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今年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我院将继续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在完成司法办案和诉讼监督职能的同时,积极履行好帮扶教育、预防犯罪等社会职能,依法通过附条件不起诉等法律手段给涉罪未成年人的青春提供一个缓冲的空间,帮助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重回正常轨道,引导其走向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