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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开促公正,助推企业合法经营!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听证会由香洲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树良主持,邀请了具有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业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犯罪嫌疑单位诉讼代表、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行政主管单位代表以及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本案中珠海市某公司以及袁某某等2人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基本情况,明确了争议的焦点,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的性质认定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的犯罪嫌疑单位珠海市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部门相关环评及验收审批的情况下,将研发试产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水排入园区管网。

  2019年5月31日,经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取样检测发现,废水中的“铬”含量超标排放,涉案单位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但鉴于所排放的废水总量较少,造成环境污染的危害后果较小,涉案单位及个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并及时整改。从保护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考虑,香洲区检察院拟作不起诉决定。

  在听证会中,犯罪嫌疑单位代表、犯罪嫌疑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检讨,真诚认罪悔罪,并表示将以此深刻教训为警示,依法依规经营生产。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行政主管单位代表分别发表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听取各方意见后,一致认为香洲区检察院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六稳”“六保”, 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合法规范运行。

  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处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本次听证会是2020年10月20日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后,香洲区检察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组织的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各方意见,既拓宽了公众参与司法的途径、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理念和要求,有助于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

  来源:香洲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