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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以为戒!虚假诉讼索要赌债不成反被罚
时间:2022-07-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追讨赌债,违法行为人虚构借贷关系,并企图利用诉讼方式将非法赌债变为合法债务,没想到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件简介 

  2013年至2015年期间,梁某以提供免费交通食宿去境外赌博赢钱后再偿还赌债的方式,诱使林某等人多次前往境外赌场进行赌博,致使林某欠下梁某巨额赌债。后梁某召集高某等人胁迫林某签订了相关借款协议,将林某欠梁某的非法赌债披上“合法”外衣,并以虚构的借款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欺骗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

  检察履职 

  2020年7月,香洲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该虚假诉讼线索,及时移交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发现,2015年2月6日,梁某召集高某等人,胁迫林某签订了《代还款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函》等,并按照借款合同制作了相应的银行流水、收款收据等,从而虚构借贷关系,为林某欠梁某的345万元赌债披上合法的外衣,并将其变更为林某欠高某345万元借款。2015年11月,高某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林某偿还345万元借款及利息,因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2020年12月,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向香洲区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香洲区法院采纳建议并于2021年12月依法再审改判,撤销原调解。2022年1月,香洲区法院认为高某不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隐瞒真实法律关系和重要证据的虚假诉讼行为,妨碍法院审理案件,欺骗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对虚假诉讼当事人高某作出罚款6万元的司法处罚决定。

  检察官说法 

  虚假诉讼,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虚假诉讼行为,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还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虚假诉讼行为人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行为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香洲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