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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云调解”,隔空化纠纷
时间:2022-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这件事情拖了一两年都没有解决,如果没有你们帮忙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借今天听证会的机会,给你们送上一面锦旗表示感谢。”听证会结束后,易某某将一面印有“心系群众,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了斗门区检察院赵莉检察官手中。

  案情回顾  

  2019年,易某某在一家土石方公司负责采购,吴某某承包了该公司的外架工程。工程结束后,公司未及时结算工程款给吴某某。

  2020年11月30日,吴某某到公司催收工程款。商谈中,因双方对工程款支付金额有争议,吴某某与易某某互相推搡打斗起来。期间,吴某某用拳头殴打易某某的脸部,致其鼻骨骨折。经鉴定,易某某双侧鼻骨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找准问题“症结” 

  2022年3月,斗门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经进一步了解,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与被害人易某某是老乡,两人私交不错,且吴某某具有赔偿能力,但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谅解。吴某某认为易某某所在公司与其正在进行另一起民事诉讼,易某某公司未付清欠款,无需再单独赔偿易某某;而易某某则是担心若接收了吴某某的赔偿可能引起公司领导的不满。因此,双方一直未开展协商。

  “云调解”促和谐 

  找到问题“症结”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双方不能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调解,于是承办检察官采用线上“云调解”方式,从法、理、情三方面入手,引导双方当事人不计前嫌,开诚布公解决争议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吴某某通过微信转款三万元给易某某,易某某表示谅解。

  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斗门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场听取各方意见,并依法对吴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本案属于经济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检察官能动履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既及时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接下来,斗门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云调解”模式,形成常态化调解机制,不断满足社会多元化司法需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斗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