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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检察:深挖洗钱犯罪线索,查办首例金融犯罪领域洗钱犯罪案
时间:2022-08-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斗门区法院对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燕某甲洗钱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燕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燕某甲服判不上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珠海市检察机关开展反洗钱专项活动以来,首例获判的金融犯罪领域洗钱犯罪案。

  抽丝剥茧 发现洗钱线索 

  2021年7月,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专项行动部署,斗门区检察院对办结的涉洗钱犯罪上游犯罪案件进行细致筛查。在对一起集资诈骗案进行筛查时,检察官发现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涉案人员燕某乙谎称其子女经营加油站需要筹集资金,以高额利息吸引他人投资,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宣传,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多数人员共集资人民币216万余元,燕某乙被判决后,大部分集资款却“下落不明”。

  

  

  承办检察官迅速调取案卷详细审阅,抽丝剥茧,发现2016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燕某乙多次向其妹妹燕某甲的银行账号转账,部分款项可能是燕某乙的集资诈骗款,燕某甲存在重大洗钱嫌疑。

  能动履职 主动监督立案 

  斗门区检察院积极调取证据,多次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就该案的罪与非罪、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讨论,认为燕某甲的行为已达立案标准。随即,斗门区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向珠海市公安局斗门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函告燕某甲洗钱案立案及侦查进展情况,并指派办案骨干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嫌疑人,精准开展侦查取证工作。同时,承办检察官根据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围绕银行流水进行证据分析,完善证据体系。

  细致审查 严惩洗钱犯罪 

  燕某甲归案后,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梳理证据,发现燕某甲、燕某乙的供述存在矛盾,认定燕某甲主观故意的证据尚不完备。围绕案件难点,斗门区院检察长主持召开案件研讨会,明确侦办方向并决定对该案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确保全面取证、精确打击。

  随后,承办检察官前往女子监狱提讯燕某乙,针对燕某甲是否了解资金来源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经检察官的耐心教育和政策宣讲,燕某乙最终如实供述,指证了燕某甲事前了解钱款的来源等事实。另外,检察官通过细致比对银行流水确认了燕某甲洗钱的准确金额。

  2021年12月21日,斗门区检察院以燕某甲涉嫌洗钱罪向斗门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公诉意见指出,该案受害人多为老年人,且被骗后未得到任何退赔,提出对燕某甲依法从严惩治的量刑建议。斗门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燕某甲依法从严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以来,斗门区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转变观念、提升能力,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工作力度,取得良好效果。下一步,斗门区检察院将继续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积极排查、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严厉打击洗钱犯罪,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斗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