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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检察:携手人民监督员公开宣告检察建议 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3-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希望你们能从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根据检察建议提出的意见和对策,强化企业制度建设,堵住企业财务管理漏洞。”近日,香洲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携手两名人民监督员向涉案被害企业的两家母公司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


案情回顾

某汽车租赁企业是由国资与民资共同参股的合资企业。2018年8月起,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许某,总经理李某以及出纳蒋某违反财务制度,将部分应收款项转入蒋某的私人账户,共计挪用资金150余万元。2021年8月,为掩盖挪用资金事实,三人将挪用资金退还至公司账户,但为时已晚,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2月23日,香洲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李某、蒋某涉嫌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香洲区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定罪量刑的意见。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害企业的两家母公司对被害企业财务和人员疏于管理,相关制度存在漏洞,导致长时间未发现企业资金被挪用,客观上纵容了犯罪行为的发生。承办检察官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对案件以及被害企业运转机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于2023年8月1日依法向两家母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在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运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管制度、加强企业员工法治教育建设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推动检察建议刚性落地落实,香洲区检察院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并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送达活动。在公开宣告活动中,承办检察官分别与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询问企业的经营现状,认真听取了对方关于检察建议的意见,并全面阐述了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建议两家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合规整改促进企业在法治轨道上经营,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情况。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并对涉案公司财务管理漏洞问题提出了中肯建议。

两家公司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认真对照检察建议抓整改督落实,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举行学习大会等方式动员全员自查自纠,从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监管执行力度、细化风险管控防范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整改。

香洲区检察院将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惩治和预防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能动履职引导各类企业加强合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制度优势,以有力的法律监督帮助企业完善内部治理,多措并举助力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珠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香洲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