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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门检察:集中管辖一年,受理环资类案件49件
时间:2023-1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愿意认罪认罚,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被告人林某在法庭上悔恨不已。近日,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对涉嫌非法采矿的被告人林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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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是珠海农业大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占珠海市70%以上,海岸线长71.5公里,环境资源丰富,具有集中管辖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天然优势。从2022年9月1日开始,珠海市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统一由该区司法机关管辖。实行集中管辖一年多以来,斗门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环资类案件49件,其中刑事犯罪案件38件108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含外地移送管辖7件);刑事犯罪主要为污染环境罪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占比三分之一。

环资类案件具有跨区域、专业性强、疑难复杂问题多等特点,实施集中管辖有助于办案团队专业化,执法办案标准统一化。实施集中管辖后,斗门区检察院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四大检察共同发力,推动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开展跨区域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工作联动,为维护珠海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2023年10月19日,珠海市、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召开涉环资案件联席会议,针对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此前司法解释的修改处进行比对学习,围绕集中管辖后遇到的主要问题开展研讨。在犯罪数额认定、鉴定“专门性问题”认定规则理解、共同犯罪地位作用的把握、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具体的讨论,并达成了共识。

为做好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治罪治理并重,以治罪促治理,为生态环境保护注入司法动能,一年多以来,斗门检察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责令涉案人员通过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异地修复、劳务代偿、赔礼道歉等方式修复生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落地落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不断提升环资案件办案质效、提高队伍专业素养、加大案后治理力度,精心打造有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件,努力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环境资源检察品牌,为服务“绿美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