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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检察:架设私服进行游戏运营?侵犯著作权!
时间:2023-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充值三十至四十元,就可获得八十至一百元的游戏币!虽然天空颜色浅一点、角色皮肤淡一点,但内容完全一样!体验感极强,官服更新游戏版本后,私服随即及时更新!”作为游戏爱好者,看到这么划算的充值很难不心动。但对运营者而言,架设私服运营游戏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利用网络架设私服运营盗版游戏侵犯知识产权系列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手游“闪烁之光”由广州某公司研发,并合法授权给该公司的珠海分公司。2020年11月,孙某利用工作之便私下拷贝了名为“闪烁之光”的游戏源代码,后联系了许某、夏某二人,商定共同运营该游戏,由孙某负责游戏技术支持,许某和夏某负责游戏运营。

2021年4月,孙某等三人将“闪烁之光”游戏源代码提供给林某所经营的山东某公司,约定了获利分成比例,与林某及其公司员工组建QQ群,商定将该游戏更名为“百式战姬”,并对游戏皮肤等进行调整,孙某负责架设私服、处理BUG,惠某提供部分技术支持。林某明知该款网游没有获得合法授权,仍安排员工套用另外一款游戏的计算机软件游戏著作权登记书、网络游戏出版物号(ISBN)核发单,并将该游戏在游戏平台上架,供游戏玩家充值运营。

2021年5月,孙某等三人如法炮制,又把“闪烁之光”游戏源代码提供给宋某经营的辽宁某网络公司,根据宋某要求对游戏源代码微调并更名为“光之守望”。宋某安排员工伪造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资料,并把该游戏在网络游戏平台上架。

经鉴定,“百式战姬”“光之守望”与“闪烁之光”游戏存在实质性相似。“百式战姬”运营期间,在游戏平台接受游戏币充值金额超过300万元,山东某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38万元,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辽宁某网络公司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2万余元,获利人民币约1.4万元。孙某等三人均有获利。

检察官履职

该系列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影响面广。受理案件后,横琴合作区检察院立即与涉案游戏制作公司、公安机关召开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了解具体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横琴合作区检察院积极发挥大要案专班作用,对案件抽丝剥茧,尽力还原事实,针对该案证据繁杂情况,分成多个办案组进行证据录入,制作了上百页的审查报告。为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办案组根据犯罪情节,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出精确的量刑建议。

2023年9月,横琴合作区检察院就该系列案向横琴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通过53页的举证、示证PPT,完整展示了两个被告单位的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最后,法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作出生效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山东某公司、辽宁某网络公司罚金人民币24万元、3万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私服”,一般指的是未经网络游戏软件著作权人授权或者许可,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网络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或者源程序后,私自架设网络游戏服务器并牟取利益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行为”。被告单位、被告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首先需要对被告人私自架设私服游戏的行为进行正确的法律评价。如本案中,孙某等人私自架设私服游戏后,山东某公司套用了其他游戏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其私服游戏披上“合法的外衣”,成功将“百式战姬”游戏在游戏平台上运营并供游戏玩家充值,各被告人分工明确,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中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的客观要件。山东某公司与各被告人约定了分成比例,即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侵犯著作权罪。

检察官说理

知识无价,知识产权有价,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侵害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打击了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文化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应从每个人做起,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横琴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