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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争吵演变为刑事犯罪!动手之前请三思
时间:2024-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万事以和为贵。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因为一时冲动,酿成难以挽回的苦果。如本案中的蒋某因在邻里之间的冲突过程中,作出的四次错误选择,导致自己陷入牢狱之灾。如果他选择心平气和、解开心结,结果也许就不一样了。

近日,香洲区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矛盾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一审被判决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

01因积怨借故生非,主动挑衅引冲突

2022年4月的一天中午,蒋某在所住小区内与挑着东西的邻居侯某擦肩而过,双方本应相安无事,但蒋某却因此前侯某曾怀疑其盗窃了她所种木瓜一事心存怨恨,便又掉头追上并挑衅侯某,连续3次从地上抓起沙子撒向侯某。

02变本加厉错上加错,故意伤害致人受伤

侯某被沙子砸中后,停下来整理衣物,并与蒋某进行理论,蒋某却“只动手不动口”,直接用手推向侯某,导致侯某连带着身上的扁担、水桶等物品一起倒在地上。在侯某起身后,蒋某毫无歉意反而去抢夺侯某的扁担,过程中蒋某用扁担将侯某反锁在胸前并再次将其甩倒在地,导致侯某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侯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03编造谎言歪曲事实,证据确凿仍不认罪

蒋某到案后拒不认罪,辩称并未对侯某实施故意伤害行为,是侯某先举起扁担要对他进行殴打,他才与侯某争夺扁担,而侯某在此过程中脚滑自行摔倒,导致其手指受伤。针对此辩解,承办检察官调取了案发地点的监控视频,全面还原案发经过,以客观证据有力证实蒋某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排除蒋某的无罪辩解。同时,承办检察官在讯问时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多次向蒋某阐明在案证据情况、事实认定、故意伤害罪认定标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但蒋某态度顽固,避重就轻,始终不肯认罪。

04拒不赔偿再失从宽机会,终获法律制裁

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同一小区的邻居,且蒋某是初犯、偶犯,为充分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修复社会关系,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侯某对案件处理的诉求和意见,要求蒋某赔偿侯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争取从轻处理。同时,承办检察官主动与公安机关沟通,建议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和解。但蒋某依然毫无悔改之心,既不愿意认罪,也不愿意与侯某达成和解。香洲区检察院依法对蒋某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

检察官说法

睦邻亲友、以和为贵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纪守法、诚信友善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大家在交往中应保持友善、宽容和善意,构建良性互动人际交往关系,共同创造和谐社会。违法犯罪后莫要心存侥幸,无视法律权威、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香洲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