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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喜领三万刑事救助金--成为珠海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首批受益人(珠海特区报 2008-09-12 A8版)
时间:200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昨天上午,河南省太康县来珠海打工的27岁男子姚新峰高兴地从市检察院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三万元的救助金,表示以后不再为此事上访了。这是珠海市检察机关发出的第三笔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2005年11月12日凌晨,姚新峰与朋友在夏湾某餐厅用餐,朋友与餐厅员工发生纠纷引起打斗,姚新峰被打伤左眼后换了假眼,构成重伤。他为治伤花去三万元左右。
    姚新峰指认该餐厅老板邓某指使员工打伤了他,但由于当时场面比较混乱,找不到目击证人,因此香洲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未批捕邓某。姚新峰为此多次到市检察院上访,经该院复查认为,香洲区检察院不批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2007年6月,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出台,姚新峰幸运地作为第一批救助对象之一获得了这笔刑事被害人救助金。
    出事前,姚新峰在拱北某超市当保安员,受伤后一直在打零工。收到这笔救助金时,他表示非常感谢市检察院的救助,今后不再为此事上访。这笔钱先还两万来元的外债,然后寄回部分给农村老家的父母,剩下的留作生活费,继续在珠海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