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工作>>媒体视角
媒体视角
市检察院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建议制度 人大代表可直接约见检察长(珠江晚报2009年2月20日 A13版)
时间:2009-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马涛)两会召开在即。昨日,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从去年底强化督办落实,建立健全办理人大机关和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制度以来,对人大批办、交办案件,落实专人,逐一登记,及时交办,落实到人,按照规定的督办案件程序依法办理,限期回复,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回复人大和人大代表本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此做法得到了市、区两级人大及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市检察院党组自觉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贯彻意见》,明确办公室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专门督办部门,选配作风严谨细致、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代表联络专员,加大督办力度,确保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

   市检察院金波检察长等领导同志更是身体力行,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对每一件代表建议,检察长都会亲自阅示,遇有重大问题,还召集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听取汇报并研究办理方案。

   同时,市检察院建立和推行人大代表直接约见检察长制度,如去年5月,市人大李健康代表到市检察院反映我市“村改居”宅基地滥建等问题,金波检察长亲自会见,并当场指示相关部门认真办理、限期答复代表提出的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市检察院要求督办部门和承办部门做到“三个必须”:第一,接到建议后必须主动向代表了解情况;第二,办理建议必须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第三,答复代表必须当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