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创新信访维稳机制。香洲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带,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遇到了许多农村股份合作公司改制、城中旧村改造等历史问题。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该院主动与区信访部门建立了信访工作联动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相互通报信访信息,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同时,该院依法查办了12起基层组织负责人职务犯罪案件,满足了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平息了10余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二是着眼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率先探索刑事和解机制。香洲区检察院以全市四分之一的检力,办理全市约三分之二的刑事案件。在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他们自2005年开始就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践了刑事和解机制,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慎用逮捕权、起诉权。该院还不断完善刑事和解配套机制,建立了“前科”审查程序,对常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启用刑事和解时从严把关。
三是围绕拓展综治职能,强化检察建议管理机制。为增强检察建议的监督实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该院制定了规范检察建议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制发程序、跟踪及效果评估制度。2008年以来,该院针对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及案发单位治安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发送检察建议46份,采纳反馈率达100%。
四是立足社会“大防控”,不断深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机制。该院主动联系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工作办法,在侦查、起诉、审判、羁押各个环节建立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的办案机制和司法保护衔接机制。针对失足学生返校就读难的问题,该院又与教育部门共同建立了失足在校生帮教工作机制,广受赞誉。
五是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建立“阳光检务”经常性工作机制。去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开展了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阳光检务”活动。该院贯彻省院要求,建立了阳光检务经常性工作机制,即建立一个案件管理中心,实现案件统一管理,设置“检务公开”大厅保障群众对案件的知情权;建立一个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公开、公布检务活动;开展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以“请进来”的方式向社会各界介绍工作;在基层社区聘任一批阳光检务宣传员;制作一本阳光检务手册;举办一届阳光检务书画作品展。
(摘自检察日报 2009-7-10 0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