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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扰乱社会法亦责众
时间:2010-03-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私下里买卖他人信息犯不犯法?帮别人带东西过海关会不会有事?到小诊所求医安不安全?昨天,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布一批案件给出了答案。据了解,这批案件是该院精心评选出的“2009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义的10个公诉案”,大多数涉案情节都是市民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 “小事”,但案件说明,在这些“小事”上“不拘小节”,就有可能铸成大错。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良荣称,这是继2009年后该院第二次评选具有“警世意义”公诉案件,由于评选目的在于警醒广大市民防范类似犯罪、提高自保意识,因此入选的案件中既有大案要案,也有小而简单的案件。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政法系统的干部和大中学校教师参与了评选过程,他们认为,利用发生在身边的案件来警醒世人,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很有现实意义。
1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案情:周某2008年11月在广州成立了一家调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四处搜求他人电话号码、通话清单等,并转手倒卖获利。2008年12月,周某接到林某一笔“定单”,要求他提供14名珠三角地市官员的电话通话清单。周某辗转购到这些清单后,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林某。林某等人利用他提供的电话清单,诈骗某官员亲友5万元。2009年11月20日,香洲区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非法搜集公民个人信息并谋取利益,成为信息社会的新型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广为泄露,饱受陌生电话的骚扰,非法获取他人信息者终究难逃法网。
2强迫交易毁人财物
    案情:1998年,金湾区平沙镇三虎围8号养殖围(3704亩)被其经营者海联公司分成南北两围分别发包。为了低价获得承包权,张某指使十多名男子将海联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打伤,还威胁多名承包竞争者,一些人被砍伤,张某得以在1999年3月,以低价承包北半围和南半围。2006年初,市政府决定收回平沙三虎8号养殖围中由张某承包的2000多亩国有土地,作为海泉湾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张某为了取得高额补偿款,纠集人扰乱、破坏政府的征地活动,导致海泉湾二期工程被拖延两年多不能动工。
    2009年8月,金湾区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审判,判其犯有强迫交易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检察官点评:欺行霸市、欺压百姓者,藐视法律,以暴力显示自己的威风。此案告诉人们,在法治社会,任何妄图以恶势力来“打天下”的行为,都为法律所不容。
3扰乱社会法亦责众
    案情:2008年7月3日,邝某安(在逃)妻子在斗门区某医院分娩时,婴儿身体受伤。邝某安在原因和责任未明的情况下,纠集其兄弟邝某伟(在逃)在该医院门口拉起横幅,并纠集一些老人断绝医院正门交通。8日上午,邝某伟再次纠集林某等100余人,到医院滋扰医生和护士。斗门区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上述四被告人提起公诉,2009年5月,林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各十到十一个月。
    检察官点评:碰上医疗纠纷,不少人相信“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维权”之道,认为“法不责众”。本案说明,若社会秩序严重受扰,法亦责众。
4“黑诊所”手术致重伤
    案情:2009年1月,外来打工妇女张某为怀孕拟取出避孕环。无证小诊所“医生”安某,因摘除避孕环不当,导致张某小肠和子宫穿孔,并发急性腹膜炎,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
    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安某并未进行医师执业注册,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以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对安某提起公诉。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点评:安某非法为他人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可恨!张某明知无证小诊所存在风险,却贪小便宜吃大亏,可怜!安某无证行医达2年之久,有关职能部门还需进一步加强对“黑诊所”的监管。
5交友不慎引狼入室
    案情:汪某、彭某(在逃)与冯某是相识的朋友,知道冯某家中有较多名贵财物。2009年2月底的一天,汪某伙同彭某,叫来锁匠打开冯某家门行窃。由于许多被盗名贵财物没有原始凭证而无法进行估价鉴定,最后认定其盗窃金额仅为三千余元。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汪某提起公诉,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点评:本案是一起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盗窃案。冯某因交友不慎引狼入室,悔之晚矣。此案提醒人们,切莫将不知底细的人带回家中。开锁人员一定要核实对方是否房主或租户,否则可能成为罪犯的帮凶,承担赔偿责任。
6局长消费单位买单
    案情: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蒋某利用担任市体育局局长职务之便,指使单位会计陈某(另案处理),编造虚假交易,利用相关公司套现公款;二人还使用大量虚开的发票,从单位提取公款,供蒋某和陈某购买汽车、高档数码相机、电脑、按摩椅等私人物品。累计至案发时止,蒋某贪污公款共人民币593156元。此外,2007年中秋节至2009年3月,蒋某利用单位业务往来,受贿9.9万元。案发后,蒋某退还赃款人民币574656元。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对被告人蒋某提起公诉。由于蒋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香洲区人民法院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检察官点评:蒋某既不高明、又不隐蔽的贪污手段,能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屡屡得逞,说明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的重要。本案告诫公务员:贪贿失自由,律己得康宁!
7“电话欠费”设陷阱
    案情:2008年10月底以来,黄某、王某、杨某、张某四人,加入以程某(在逃)等人为首的电话诈骗集团。她们先冒充电信局工作人员谎称用户电话欠费,后冒充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人员,谎称对方账户涉嫌犯罪,诱骗其将存款汇入指定的 “安全账号”。从2008年10月底至12月18日间,该诈骗集团共进行电话诈骗18起,诈骗金额累计人民币459万余元。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其三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点评:如今“电话欠费”几乎成为电话诈骗的代名词。本案提示,来电显示的电话号码并不一定真实,若电话中对方询问个人隐私要特别留意。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当马上报案,并妥善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利于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贪小利运毒品
    案情:2009年3月29日晚间,黄某受同学庄某之托,帮其带“衣服”入境拱北,并且没有依法申报。拱北海关缉私警察从衣箱中,搜出海洛因2000多克。据黄某供称,他帮庄某代运“衣服”已经有好几次,自己曾怀疑衣服中包裹有违禁物品,但看在高额报酬上还是继续帮他带。庄某则被查明,自2009年2月起,就受外籍毒贩指使运毒入境。市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对庄某、黄某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庄某死刑,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检察官点评:此案告诫人们,不要相信天上掉下的馅饼,一切依法行事最稳妥。
9两厢情愿也是强奸
    案情:2007年10月,钟某(1990年10月生)在某中学认识同校的小花(1994年11月生)并“相爱”。2008年1月至3月间,钟某与小花发生了两次性关系,被发现后畏罪潜逃,2009年1月被抓获归案。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公诉钟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检察官点评: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性是否愿意,均构成强奸罪。此案提醒人们:青少年早恋问题需进行正确引导,否则危害极大。
10肇事逃逸七年终获刑
    案情:2002年6月21日,黄某驾驶小客车在敬业路交心华路路口时,撞倒一两轮摩托车。黄某驾车逃逸。摩托车手马某被发现时,已经因颅脑损伤死亡。黄某被交警判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09年,逃回老家陆丰市数年之久的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黄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向对方作出35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香洲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香洲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点评:许多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原本只需承担民事责任,但由于肇事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逃避责任,致使危害结果加大,结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案告诫广大驾驶员,自己该负的责任不仅逃不掉,反而越逃责任越重。

 

                                  (摘自珠海特区报2010年3月11日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