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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检说检察”专栏之“阳光检务”(珠江晚报2010-03-20 A110版)
时间:2010-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院有权监督别人。但“谁来监督检察院”呢?

    “阳光检务”就是要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可以公开的环节和与检察职权行使的有关的活动事项,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公开。用“阳光”这一最好的防腐剂来保证检察权的经久不腐。

    早在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就开始实行检务公开制度。如今,“阳光检务”已成为检察工作的一张名片,亮点频现:

    ——案件办理情况查询。群众关心的公正不仅是实体公正,还有程序正义,便捷的案件办理情况实时查询服务,既是给当事人及其亲属的 “定心丸”,也是检察干警规范执法行为的“助力剂”。

    ——申诉案件听证公开。对当事人不服检察机关所作决定的部分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种多方参与的办案模式,既增强了双方对听证结果的信任,也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设立网上 “阳光检务大厅”。我市检察机关设有“阳光检务”大厅,为群众来访、案件查询、举报、申诉和律师阅卷提供窗口服务。

    ——举办 “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机关通过“请进来”的方式,让更多的人亲身感知执法办案活动,消除对检察工作的神秘感。

    “阳光检务”的具体举措还有很多,建立新闻发布会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宣传,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等。无论怎样的内容和形式都围绕着同一目的,那就是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