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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检说检察”专栏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珠江晚报2010-6-20 04版)
时间:2010-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广大人民群众对受贿贪官总是深恶痛绝,而对行贿人则相对宽容。其实,受贿与行贿就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严惩受贿同样也要打击行贿。检察机关在打击行贿的同时,为了有效阻止行贿人“重操旧业”,建立了一套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体系,俗称“行贿黑名单”。
                              违法商人谈“黑”色变
    “行贿黑名单”最早出现在2002年的宁波,针对当时工程建筑领域腐败严重的实际,当地检察机关对1995年以来建筑行业的行贿犯罪资料进行了整理,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查询。此举一出,很多有污点的建筑承包商谈“黑”而色变,担心影响自己以后的工程招投标。这一创新举措很快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200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 《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行贿黑名单”制度从此走向了全国。 
                             “档案”涉及五大领域
    根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检察机关正式对外受理对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五大领域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申请和有效身份证明后,均可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1997年以来经法院判决的行贿犯罪记录,检察机关应在三日内告知查询结果。
                               现已扩大至所有领域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查询十万余次,涉及到的被查询单位或个人超过五十万,有力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贿犯罪的领域也在动态变化,除了原有的传统行贿高发领域外,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的行贿案件频频发生,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要求,2009年9月,检察机关取消了原来的查询和录入的行业限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扩大到了所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