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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检说检察”专栏之 “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珠江晚报2010-11-16 A15版)
时间:201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前面二十余期的专栏中,小检主要向大家介绍了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监督诉讼活动等各项具体检察职能。履行每一项职能的背后都蕴含着开展检察工作的思路,下面,小检将着重为您介绍当前检察机关立足职能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思路,以期通过点面结合的方式加深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今天我们首先谈的就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
    
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党委政府才是当地经济发展的责任人,检察机关只需要办好自己的案件,不应干预经济。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变得更加复杂,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各地检察机关在立足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思路上取得了共识,纷纷主动探索,寻求服务经济发展的最佳切入点。
     
需要说明的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既不是脱离本职工作的服务,也不是简单地直接为企业做些事情,更不是直接参与生产或招商引资,而是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促使相关部门和个人正确履行职责,继而为经济发展营造依法、公正、公平的大环境,间接起到服务经济发展的作用。比如,以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新一轮大发展,是珠海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战略性举措。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加大了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查处力度,通过查办案件促使项目建设参与各方堵塞监管漏洞,保障了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当然,查处犯罪不是唯一的服务方式,预防、监督和保护等方式组合才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我市检察机关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运用“开展教育咨询、发送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查处职务犯罪”四管齐下的服务经济建设工作模式。

 

其实,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建设大局首先是树立服务的意识,然后在自身执法办案过程中发掘有所作为之处,通过或打击、或预防、或监督、或保护的检察职能作用为服务经济建设大局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