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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检说检察”专栏之“履行检察职能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珠江晚报 2011-01-10 09版)
时间:2011-01-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是一座山海相拥、陆岛相望的花园海滨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其响亮的城市品牌。中央和省委要求珠海继续发挥环境优势,探索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为此,检察机关围绕我市工作大局,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入手,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珠海生态文明建设。

   2009年初,市检察院出台一号文件《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具体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服务生态城市建设开展工作:一是严惩危害生态城市建设的犯罪活动,包括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普通刑事犯罪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职务犯罪;二是支持相关部门和个人对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等危害生态城市建设的行为提起诉讼并加强诉讼监督;三是及时处理涉及生态城市建设的控告、举报和上访案件,依法督促有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危害生态城市建设、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

   深入查办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是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2008年以来,市、区两级检察院联手,查处一批盗挖滥挖瓷泥、毁坏耕地、非法取土等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开展教育宣传、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2010年,因在“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中成绩突出,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开展专项工作先进集体”。

   “小检说检察”专栏的最后四期为您介绍了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能服务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思路,结合一年来小检对具体检察职能的介绍,相信您对检察机关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欢迎您通过网络、信件等途径对检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