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公布2011年典型公诉案件 警世十案警世人(珠海特区报2012年3月20日04版)
时间:201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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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评议出的 “2011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义的十件公诉案件”,以警醒市民遵纪守法,强化防范犯罪意识。这是该院自2008年之后,第五次公布警世案件。
这十个案例案情有轻有重,其内容分别与“三打两建”、刑事犯罪新动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珠海地域特点的犯罪、社会热点等问题相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良荣说,这些案件得以入选的共同性在于它们对珠海居民具有普遍的警世性,能够提醒广大珠海居民防范不法伤害、提高自保意识、避免违法犯罪。他举例说,今年入选的李康成走私武器案中,被走私的武器在澳门属于玩具。这个案例提醒准备出入境的珠海居民:要特别注意境内外法律的不同。
据了解,这些案例是市检察院从201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2858宗刑事案件和2011年度执行死刑的案件中,以检察官的职业眼光先挑出40多个案件后,再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协等单位评议而定。在评议过程中,有关人员一致认为,利用发生在珠海居民身边的生动具体的公诉案件来教育、警醒世人,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很有现实意义。
案例1
毒染料染包子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包点店的个体老板卓康平,为了使其销售的叉烧包颜色好看,自2011年3月起,在制作叉烧包的过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物质??德国双燕牌颜料酸性橙Ⅱ染料。该物质为合成染料,毒性为中等。
斗门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卓康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点评:食品安全无小事。幸好,这是珠海去年唯一一宗食品安全案件。
案例2
劣酒冒充名牌
2010年6月份开始,许北海购入劣质啤酒及假冒的“青岛啤酒”商标标识、瓶盖、外包装箱,雇佣穆小强、穆仕洪将劣质啤酒包装成青岛啤酒进行销售。
金湾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许北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穆小强、穆仕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点评:制假售假是“三打两建”活动的打击重点。只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才能建立起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3
南屏“楼倒倒”
2010年7月,李丙明在未履行任何报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吴某(因本案,正在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帮自己建房。吴某介绍同样没有任何资质的张上云来承建地基打桩。2011年3月21日凌晨四时许,该楼倒塌。经检验认定,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桩基承载力不足。
香洲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丙明、张上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点评:“楼倒倒”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我市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现象的关注。此案既对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也对如何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案例4
亲朋好友齐涉毒
2011年1月,黄生与吴从高议定在黄生儿子租住的出租房内制造毒品“麻古”。同月14日,黄生妻子刘美贤在该房内向熊淑言出售毒品,此时其弟刘培刚从深圳市运送500克冰毒至该房,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人员现现场查获冰毒1639.79克。随后公安机关抓获刘美贤丈夫黄生及其同伙吴从高。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美贤死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培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熊淑言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黄生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吴从高有期徒刑十五年。
检察官点评:这起涵盖了制造、运输、贩卖、非法持有等各个犯罪环节的毒品犯罪窝案中,多名涉案人之间有着夫妻、姐弟、朋友等种种纽带关系。他们不仅不想法使亲人远离毒品,反而利用家庭、亲友关系共同实施犯罪,结果一起获了牢狱之灾。
案例5
追债团伙拘禁他人
香港居民林开通刑满释放后,纠集梁浩宇、廖文金、罗明九等人组织、领导周壮等十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多名),专门从澳门高利贷人士处接收欠债赌客。自2010年1月至5月,他们将欠债的赌客十八人非法关押于珠海、中山等地,以殴打、恐吓等手段,向欠债赌客及其亲属勒索高于其借款一倍甚至数倍金额的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林开通有期徒刑十七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明九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浩宇、廖文金等十二人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点评:由于我市毗邻澳门,境外放高利贷、境内逼债已经成为黑色利益链条。赴澳游客要加强对赌博尤其是借高利贷赌博潜在危险的警惕与防范,勿涉赌,更勿借高利贷。
案例6
租客为10元杀2人
2009年11月28日8时许,租户郭刚因拿不出10元钱补齐租金而与房东王某发生争执。郭刚遂持刀抢劫王某,遭反抗后将其杀死。郭某在取行李时,遇见王某之妻周某,再次抢劫、杀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郭刚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1年12月7日对其执行死刑。
检察官点评:郭刚死前自述:“如果周某不现场呼救,或许自己就不会杀她。”此案提醒大家:面对突发危机,恰当的应对可以避免更大的伤害。
案例7
副科级贪了234万
黄海在担任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副科级)期间,促成了一旧村改造项目。2006年2月,一家房产公司以人民币600万元收购了该项目的部分开发权。黄海伙同他人将这600万元瓜分,从中分得234万元。
香洲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海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点评:一个副科级的基层干部一伸手就拿了二百多万!反腐败工作中,既要狠打“大老虎”,还须防止“小权力”弄出的“大腐败”。
案例8
贩卖假签证非法牟利
2010年5月底开始,广东普宁人吴东亮组织其大哥吴裕丰、“阿发”(在逃)等人制作并提供伪造的柬埔寨电子签证非法牟利。截至案发时,共查实吴东亮团伙制作并提供伪造的柬埔寨电子签证912张。
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吴东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吴裕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点评:这是口岸城市近年来较为猖獗的新型犯罪。旅客若贪图便宜或方便,很可能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9
澳门玩具到珠海变武器
2010年12月10日7时许,澳门居民李康之随身携带5支气体手枪,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时被查获。该批枪支在澳门属玩具,但其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在大陆属枪支。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李康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点评:境内外法律不同,出入境需谨慎。
案例10
少年负气出走作案
2011年8月25日,刚满十六周岁的阿涛(初二辍学)因与家人产生口角,从饶平县来到珠海。当日22时许,饥饿难忍的阿涛持刀劫得一女青年的挎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检察官点评:未成年人犯罪大都属于临时起意,激情犯罪。家长们教育孩子时应保持理性平和,避免其一时冲动犯下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