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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公布2011年典型公诉案件 警世十案警世人(珠海特区报2012年3月20日04版)
时间:2012-03-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陈国超报道:昨天上午,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该院评议出的 “2011年度珠海最具警世意义的十件公诉案件,以警醒市民遵纪守法,强化防范犯罪意识。这是该院自2008年之后,第五次公布警世案件。
    
这十个案例案情有轻有重,其内容分别与三打两建、刑事犯罪新动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珠海地域特点的犯罪、社会热点等问题相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良荣说,这些案件得以入选的共同性在于它们对珠海居民具有普遍的警世性,能够提醒广大珠海居民防范不法伤害、提高自保意识、避免违法犯罪。他举例说,今年入选的李康成走私武器案中,被走私的武器在澳门属于玩具。这个案例提醒准备出入境的珠海居民:要特别注意境内外法律的不同。
  据了解,这些案例是市检察院从201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2858宗刑事案件和2011年度执行死刑的案件中,以检察官的职业眼光先挑出40多个案件后,再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协等单位评议而定。在评议过程中,有关人员一致认为,利用发生在珠海居民身边的生动具体的公诉案件来教育、警醒世人,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很有现实意义。
  案例1
  毒染料染包子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某包点店的个体老板卓康平,为了使其销售的叉烧包颜色好看,自20113月起,在制作叉烧包的过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物质??德国双燕牌颜料酸性橙
染料。该物质为合成染料,毒性为中等。
  斗门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卓康平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点评:食品安全无小事。幸好,这是珠海去年唯一一宗食品安全案件。
  案例2
  劣酒冒充名牌

  20106月份开始,许北海购入劣质啤酒及假冒的青岛啤酒商标标识、瓶盖、外包装箱,雇佣穆小强、穆仕洪将劣质啤酒包装成青岛啤酒进行销售。
  金湾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许北海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穆小强、穆仕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检察官点评:制假售假是三打两建活动的打击重点。只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才能建立起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3
  南屏楼倒倒

  20107月,李丙明在未履行任何报建、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委托没有任何建筑资质的吴某(因本案,正在香洲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中)帮自己建房。吴某介绍同样没有任何资质的张上云来承建地基打桩。2011321日凌晨四时
许,该楼倒塌。经检验认定,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桩基承载力不足。
  香洲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丙明、张上云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检察官点评:楼倒倒案件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我市城郊结合部违法占地、违章建房现象的关注。此案既对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也对如何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课题。
  案例4
  亲朋好友齐涉毒

  20111月,黄生与吴从高议定在黄生儿子租住的出租房内制造毒品麻古。同月14日,黄生妻子刘美贤在该房内向熊淑言出售毒品,此时其弟刘培刚从深圳市运送500冰毒至该房,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人员现现场查获冰毒1639.79。随后公安机关抓获刘美贤丈夫黄生及其同伙吴从高。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美贤死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刘培无期徒刑,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熊淑言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黄生无期徒刑,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吴从高有期徒刑十五年。
  检察官点评:这起涵盖了制造、运输、贩卖、非法持有等各个犯罪环节的毒品犯罪窝案中,多名涉案人之间有着夫妻、姐弟、朋友等种种纽带关系。他们不仅不想法使亲人远离毒品,反而利用家庭、亲友关系共同实施犯罪,结果一起获了牢狱之灾。
  案例5
  追债团伙拘禁他人

  香港居民林开通刑满释放后,纠集梁浩宇、廖文金、罗明九等人组织、领导周壮等十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多名),专门从澳门高利贷人士处接收欠债赌客。自20101月至5月,他们将欠债的赌客十八人非法关押于珠海、中山等地,以殴打、恐吓等手段,向欠债赌客及其亲属勒索高于其借款一倍甚至数倍金额的钱财,非法牟取暴利。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林开通有期徒刑十七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罗明九有期徒刑十一年;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判处梁浩宇、廖文金等十二人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点评:由于我市毗邻澳门,境外放高利贷、境内逼债已经成为黑色利益链条。赴澳游客要加强对赌博尤其是借高利贷赌博潜在危险的警惕与防范,勿涉赌,更勿借高利贷。
  案例6
  租客为10元杀2

  200911288许,租户郭刚因拿不出10元钱补齐租金而与房东王某发生争执。郭刚遂持刀抢劫王某,遭反抗后将其杀死。郭某在取行李时,遇见王某之妻周某,再次抢劫、杀人。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郭刚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2011127对其执行死刑。
  检察官点评:郭刚死前自述:如果周某不现场呼救,或许自己就不会杀她。此案提醒大家:面对突发危机,恰当的应对可以避免更大的伤害。
  案例7
  副科级贪了234

  黄海在担任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副科级)期间,促成了一旧村改造项目。20062月,一家房产公司以人民币600万元收购了该项目的部分开发权。黄海伙同他人将这600万元瓜分,从中分得234万元。
  香洲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黄海有期徒刑十一年。
  检察官点评:一个副科级的基层干部一伸手就拿了二百多万!反腐败工作中,既要狠打大老虎,还须防止小权力弄出的大腐败
  案例8
  贩卖假签证非法牟利

  20105月底开始,广东普宁人吴东亮组织其大哥吴裕丰、阿发(在逃)等人制作并提供伪造的柬埔寨电子签证非法牟利。截至案发时,共查实吴东亮团伙制作并提供伪造的柬埔寨电子签证912张。
  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判处吴东亮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吴裕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检察官点评:这是口岸城市近年来较为猖獗的新型犯罪。旅客若贪图便宜或方便,很可能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案例9
  澳门玩具到珠海变武器

  201012107许,澳门居民李康之随身携带5支气体手枪,经拱北口岸旅检现场无申报通道进境时被查获。该批枪支在澳门属玩具,但其枪口比动能均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在大陆属枪支。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李康之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点评:境内外法律不同,出入境需谨慎。
  案例10
  少年负气出走作案

  2011825,刚满十六周岁的阿涛(初二辍学)因与家人产生口角,从饶平县来到珠海。当日22时许,饥饿难忍的阿涛持刀劫得一女青年的挎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阿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检察官点评:未成年人犯罪大都属于临时起意,激情犯罪。家长们教育孩子时应保持理性平和,避免其一时冲动犯下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