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工作>>媒体视角
媒体视角
市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黑名单” 5年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00余次(珠海特区报2012年11月7日)
时间:2012-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中有一项很特殊的工作,那就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所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单位和个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输入系统并全国联网, 供外界查询,其目的是限制行贿犯罪人和相关单位再从事与其行贿行为相关联的某种经济活动,从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防控贿赂犯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源于浙江宁波等地一些基层检察院的先行实践。2002年,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首创“行贿黑名单”制度,在建筑行业开展行贿档案查询。这一举措迅速被司法界人士认可,这个经验也很快得到了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4月与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广西进行试点。2006年1月1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正式启用。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建设领域推行到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由试点地区推向全国。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取消原来录入和查询范围的限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等5个领域扩大到所有领域;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全国联网正式开通。
  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审查的必经关口,将有行贿犯罪记录者拒之“门”外,能大大降低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医药购销等领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几率,有效预防贿赂犯罪。据统计,2006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9万次,被处置单位1983家,被处置个人3075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业主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限制准入、取消投标资格、降低信誉分或资质等级、终止业务关系等处置。不少地方投标单位和个人主动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以“自证清白”。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已经成为防治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它以限制进入市场的方式让行贿人付出代价的同时,也对诚实信用的守法经营者给予了保护,对诚信理念的形成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近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大力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机制,并已将我市历年来的行贿犯罪名单录入完毕,建立了完整的行贿犯罪“黑名单”,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00余次。其中,我市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里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工程建设领域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00余次,有力地阻吓了行贿犯罪,对推动我市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