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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发布(法制网2月25日消息)
时间:2013-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月25日,《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2012)》对外发布。该报告披露了检务公开情况的测评结果:省级检察院测评广东第一;较大市检察院测评珠海夺冠。

  该报告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发布的,也是该机构首次对检务公开进行测评。此前,该调研组持续发布过《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和《中国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

  检务透明度报告指出,近年来,检察活动公开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也存在着有效性、及时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报告从完善立法、理顺体制、加强考核等多个角度提出了建议。

  门户网站成检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检务公开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早在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出台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

  2006年,在全面总结地方各级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该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重视和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互联网上开通宣传页、网址等,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

  《“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推进检察门户网站规范化建设,加强检察信息网上发布,建立公开、便捷的网络查询制度”。

  在最高检的推动下,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对检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并青睐网站的公开功能。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调研组对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除外)的人民检察院和43个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公开情况进行了量化测评。测评对象为上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的检务信息公开情况。

  测评结果显示,在2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中,已有22个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到84.6%;在43个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中,有32个建有网站,网站建设率达到74.4%。

  从测评分数来看,排名前五的省级人民检察院依次为:广东、海南、重庆、湖南、湖北;排名前十的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依次为:珠海、广州、厦门、郑州、青岛、西安、南京、汕头、武汉。

  三公经费等敏感信息开始露头

  测评发现,各地检察院在现行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的框架内,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并进行了一些创新。三公经费等敏感信息在检察机关的门户网站上开始露头。

  广东省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院提供了2012年的 “三公”经费信息。

  《法制日报》记者查阅了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北京检察网”。显示为2012年3月15日上传的《“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披露,北京市检察院201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24.31万元,比2011年增加461.45万元。该预算包括第一分院和第二分院等单位。拨款增加的原因也有说明。

  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阳光检务网”首页,滚动发布的《通知公告》栏,可以清楚地看到有关三公经费信息的标题:《2011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统计表及其说明》,上传时间显示为2012年8月31日。但遗憾的是,记者反复点击,内页除了显示页首及栏目设置,内容均显示为空白。而滚动栏的其他链接显示正常。

  除了三公经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及联系电话,也是较敏感的信息。调研组测评发现,提供部门办公电话的省级检察院是山东和甘肃。提供部门办公电话的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有:深圳、汕头、合肥。

  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的创新之举受到调研组的高度评价。该院在网上主动公开起诉书全文,主动公开正在办理的案件的嫌疑人姓名、案件类型、处理阶段、案由、日期和办案单位,将检务相关的工作信息公开,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各地水平参差不齐差异明显

  调研组将测评分为4个板块,即基本信息(地址、部门设置、联系方式等)、检务指南(立案标准、办案流程图等)、工作信息(办案情况等)和统计数据。指标较为完整、全面地覆盖了检察机关工作的主要方面。

  测评发现,各地区、各级别检察院在检务公开方面,水平参差不齐,差异非常明显。

  以检务指南公开为例,最具有指南意义的是各种监督办案流程图。测评发现,仅有2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1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提供贪污受贿犯罪案件的办案流程图。26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43家较大的市人民检察院中,列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均为16家;列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分别为14家、17家。

  报告认为,总体上,检察院网站建设较为滞后,甚至不少检察院网站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报告建议全国人大立法规范

  中国尚未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已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于检察机关没有约束力。目前检务公开实践并无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层面的依据,主要靠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的司法文件。实践中,各地检察院的检务公开特别是网络公开处于探索阶段,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迥异。报告分析,这种状况微观上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宏观上不利于检务公开的健康、有序、稳定推进。

  现代法治国家要求检务公开必须依法推进、依法实施。报告建议:首先,从检察系统自我推进的检务公开向人大立法主导的检务公开转变。全国人大应尽快制定规范信息公开的法律,使得检务公开有法可依,公开的体制、范围、方式、程序、责任以法律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其次,在人大立法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具体的操作规则、指南,检察系统自上而下推进检务公开。再次,应依法完善检务保密制度。检务公开与检务保密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在检察院各项工作事务上,应当通过法律的制定修改明确划分公开与保密的界限,明确检务保密的程序、责任。

  检务公开的体制、机制对于检务透明度的深化,有着关键作用。报告建议,加强检务公开领导体制构建,建立检务公开定期评议机制、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