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工作>>媒体视角
媒体视角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调查 助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珠海特区报2013年5月28日)
时间:2013-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农村经济合同管理与农村经济发展联系密切,提高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水平对预防农村职务犯罪,维护农民利益作用至关重要。近年来,市检察院和斗门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预防调查职能作用,通过提出检察建议、开展专题调研、走访座谈等形式,推动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发生,保障了农村经济规范、通畅运行。

2012年4月至7月,市检察院和斗门区检察院查处了一批涉农职务犯罪。为巩固和扩大办案效果,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侦防一体、打防结合,充分运用预防调查这一手段,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及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展开专项调查。调查组走访了斗门区法院、农业局、司法局及井岸、白蕉、乾务、斗门、莲洲五个镇的司法所、经管站、农村经济合同管理服务中心等单位,向基层组织人员、企业人员及大量村民了解情况,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珠海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若干问题研究——以斗门区为分析样本》的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深度挖掘了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剖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市“三打办”和斗门区委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起了媒体关注。

2013年1月,全省“两会”召开之际,《法制日报》、《南方日报》分别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乱象催生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乱象多,珠海检察院建议——合同生效与否需经村民会议审议》为题报道了有关情况,《检察研究》、《当代检察官》等杂志也关注刊发。

2012年8月,斗门区委领导对《报告》作出批示,斗门区纪委迅速部署,并与区检察院一起,共同组织开展了“农村干部法规制度专题教育培训班”,对农村干部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合同管理相关法律知识;斗门区委2013年3月25日正式出台了包括《斗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规定》等“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一系列相关规范性文件;全区五个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相继启用,该平台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村、镇、区三级网络接驳,对斗门区农村资产、资源交易情况实行三级监管,通过互联网实时传递、实时查询、实时监督,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三资”交易和合同管理工作,农村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得到了根本性的转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农村职务犯罪的发生,也得到了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