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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高职务犯罪案件起诉质量 被告“零口供”也难逃制裁(珠海特区报2013年7月9日)
时间:2013-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对辩护权保障的强化、证据规则与制度的充实、审判程序的完善等做出了新的规定,这些规定使公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市检察院公诉部门积极应对《刑诉法》的修改实施,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抓质量、促成效,确保职务犯罪案件诉得出、判得了、效果好。
   据了解,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转变证据审查思路,从以往“重口供、重言词证据”为审查中心转变为以“重客观证据、重证据体系的构建和分析”为审查中心。
   如由省检察院指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广州市九佛电器厂厂长钟某贪污、挪用系列案件,被告人涉案金额累计1.4亿元,犯罪行为延续近十年,资金流转涉及关联单位数十家,侦查机关询问证人达200多人,收集书证近百卷,全部案件材料超过2万页。
   针对该案被告人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资金流转复杂和资金流向不明等不利局面,公诉部门根据收集的客观证据,精心组合,周密论证,完成整个证据体系的构建和充实,在被告人始终“零口供”的情况下,指控有力,获得法院判决强力支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某的五项罪名全部被法院认定,一审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同时,市检察院公诉部门还积极试行证人出庭制度,有效提高职务犯罪指控证言的证明力度。如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控辩双方提出的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和争议进而导致证人多次出庭作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公诉部门创新工作思路,在参加庭前会议阶段即预测辩方辩护方向和拟询问问题,通过开庭前预先接触证人固定指控证据,对出庭证人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等一系列配套措施,使得证人清楚明白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出庭作证客观、真实、有效,避免受到外界的诱导而作出不实证言,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此外,公诉部门还针对职务犯罪的案发根源和危害后果深入剖析,当庭开展反腐倡廉的法制教育和宣讲。
   如在出庭公诉原江门市蓬江区公安局副局长梁某受贿案件期间,检察机关邀请了珠海市委党校中青班70余名学员旁听了庭审,公诉人针对被告人“收钱不办事”犯罪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深入解读剖析,对社会群众根据经验常识产生的误解进行分析纠正,不仅有力指控了犯罪,而且把案件开庭审理变成了对公众进行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的“课堂”。
   当天受邀旁听庭审的市委党校中青班70余名学员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公诉人的发言“不仅是一堂严肃的法制课,更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庭审过程使其内心“很震撼”,很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