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横琴新区检察院此次办理的案件,系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谭某某“故意拒不支付46名工人劳动报酬”一案。“该案是横琴新区检察院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以来办理的首宗审查批准逮捕案件。”横琴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从根本上摒弃了过去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环节,明晰了办案责任,提升了办案效率。
横琴新区检察院自2013年12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以后,以改革创新为切入点和着力点,短时间内已初步建立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工作机制,并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
实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是横琴新区检察院改革试点内容之一。“主任检察官制度规定,在公诉、侦查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各项业务中,除极少数法定事项和重大案件,需经检察长审批或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外,其他大部分事项授权主任检察官独立行使决定权。”
横琴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为了保证主任检察官制度的顺利推行,横琴新区检察院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在市检察院的全力支持下,从全市检察机关选调业务骨干出任主任检察官。目前两名主任检察官已经到位并开始履行职责。
“有权必有责”。为了加强监督制约,横琴新区检察院在科学借鉴港澳地区司法执法机关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将探索设立吸纳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主任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主任检察官滥用权力、违法失职等行为提出惩戒意见,保证其严格依法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