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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视角
一个检察机关为民而行的故事
时间:2020-03-27  作者:珠海特区报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本报记者 张伟宁

  通讯员 丁莹莹

  近日,横琴检察院收到了一面写着“明察秋毫,人民的好检察官”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横琴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对案件进行客观审查判断,使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民事判决监督申请人黄某手持锦旗和感谢信激动地说。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中,横琴检察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并谨慎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确保监督精准到位,保证了办案效果。

  2013年8月,黄某的前夫翟某向程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公司资金周转,并向程某出具了有翟某及黄某签名的《借款协议》和《借据》。

  2019年3月,翟某因无力偿还借款被程某诉至法院。翟某到庭参加诉讼,表示借款协议中夫妻双方的签名属实,但黄某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定翟某、黄某与债权人程某形成民间借贷关系,判决翟某与黄某向程某共同偿还借款200万元及利息。

  黄某获悉后表示,其与翟某已于2016年10月离婚,并不认识债权人程某,未在借据上签字,且翟某的借款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不应对翟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黄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因黄某无新证据推翻原判决,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黄某不服法院裁定,随后向横琴新区检察院申请审判监督。

  检察官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手段,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承办检察官依法向法院调阅了审判和执行卷宗,分别询问了黄某和翟某,多次听取了律师意见,结合当事人的申诉理由和提交的证据情况,建议黄某向鉴定机构申请对涉案关键证据《借款协议》《借据》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经鉴定,《借款协议》等书证上的黄某签名确系伪造,该鉴定结果为查明事实真相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撑。

  检察官谨慎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确保监督精准到位。据介绍,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翟某、黄某以及调阅原审卷宗材料和庭审笔录,查明了翟某在原审庭审中有意作虚假陈述误导法官,隐瞒真实情况。面对检察官的反复询问,翟某最终承认:前妻黄某对借款确不知情,借款协议上的签名也是由其代签,目的是想让法庭尽快判决。最终,检察机关认定黄某提交的《鉴定意见书》等新证据足以影响原判决及裁定,且原判决、裁定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代签)的,符合再审的法定情形。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在这起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树立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主动与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全面客观介绍案件调查情况,就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的新证据详细阐明,表明立场并听取意见,获得法院认可和采纳。2019年11月,法院另行指定法官组成合议庭再审,判决由翟某一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是案件申诉人的信任和真情,更是检察官忠诚履职、严格依法办案的见证。横琴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