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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法治报】公开听证 案结人和
时间:2020-09-28  作者:南方法治报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听证会现场。


珠海市检察院就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组织公开听证。

       2019年以来,珠海市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环节大胆探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机制,对办理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组织公开听证31次,有效增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了检察精准监督,化解社会矛盾,普及法治理念等多重司法价值。

  该院在大量民事行政案件听证实践的基础上,还在全省率先通过《珠海市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听证办法》,建立民事行政检察公开听证多部门协作机制,确保公开听证工作有章可循。

  1当场对质提高调查核实效率

  “我和李刚(化名)早在2011年就离婚了,凭什么现在要拍卖我的房子替他还债!法院就凭两张2004年的借条就给判了,明显不公,我不服、不服!”来珠海市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孙红(化名)情绪很激动。

  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李刚与孙红本是一对恩爱夫妻,李刚负责赚钱养家,孙红则负责相夫教子,日子过得其乐融融。2004年,李刚因经营水产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通过中间人叶某分别向张华(化名)和刘强(化名)二人借款20万元和10万元。

  天有不测风云,因台风侵袭,李刚的经营遭受重大损失,夫妻感情也发生危机。2011年,经法院判决,李刚与孙红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但没有涉及李刚的欠款问题。2013年,刘强意外死亡,他的遗孀整理其遗物时发现借条,并通过叶某找到李刚要求还钱,李刚承诺2013年底还清欠款。叶某同时提示张华向李刚追款。张华找到李刚后,李刚也作出同样的还款承诺。因李刚一直没钱还,2015年,张华和刘强的遗孀分别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刚和孙红共同还款,并申请查封孙红名下的房产。在孙红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两起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执行后要拍卖孙红的房产,她才知道诉讼情况,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后,李刚却玩起了“失踪”,不参加庭审,最后再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孙红急忙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这两起案件借款事实发生在多年以前,又是现金往来,孙红也不了解当时李刚的经营活动,加之李刚还不参加庭审对质,这让孙红觉得借款有“猫腻”,怀疑是李刚借法院之手做的假案。她急切地向检察官表达她的愤怒和困惑,表示不服判决。

  为消除孙红对案件事实存在的疑虑,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为保证听证效果,检察官事先联系到李刚,耐心说服他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当天,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证人等悉数到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听证会上,孙红、李刚、张华等人对借款目的、借款经过、钱款交付方式等细节问题进行质证辩论,中间人叶某出席作证,弥补了李刚此前缺席审判的漏洞。参加听证人员最终得以综合判断借贷关系的真实性,打消了当事人对案件是否涉虚假诉讼的疑虑。通过听证,还查明2004年张华所持借条明确约定借款2005年1月底还清,期间张华没有向李刚催收借款;而刘强所持借条则未明确约定还款时间。

  通过听证会,检察官认为李刚在借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又承诺还款,对孙红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提起监督,而另一起案件则不存在这种情况,法院判决无误。两起案件有着相似案情,但因为借条书写方式不同,造成诉讼时效的区别,一起案件提请抗诉,另一起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经过公开释法说理,各方当事人均心服口服,对检察机关利用公开听证实现精准监督的做法高度评价。

  珠海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利用公开听证方式当场对质促进调查核实,能有效查明案件真相,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和抗辩意见,共同明确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充分辩论,更加强化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目的性和针对性。2019年以来,珠海市检察机关根据听证调查结果对4起案件提请抗诉,有效实现案件精准监督。

  2避免诉累促进双方和解服判

  外来务工人员王川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其家属匆匆赶到珠海,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匆忙与王川所在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并很快履行完毕。后来,有关部门作出王川属工伤死亡的认定。王川的家属知道后,认为原赔偿协议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要求公司增加赔偿金额,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裁决要求公司补充赔偿,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原赔偿协议效力。一、二审法院审理后均认为,原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赔偿标准和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认定原赔偿协议合法有效。王川的家属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鉴于申请人的主要诉求是依法增加赔偿,且双方签订协议时,确实是基于工伤认定结果未明的状态,为避免双方诉累,承办检察官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向双方充分释明工伤法律规定及诉讼风险,要求公司承担起社会责任,并引导双方深入交流,最终达成和解意向。在听证会现场,双方签订补充赔偿协议,公司向王川的家属追加赔偿12万元,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并不再就该案向任何司法机关提出诉求。听证会后,双方迅速履行协议,检察机关也依法作出终结审查决定。

  “部分检察官对公开听证所达效果存疑,导致办案中运用不广,但实践证明,看似耗时费力的公开听证最终成为节约司法资源的有力举措。”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将矛盾化解、释理说法思维贯穿于公开听证全过程,体现了民事争议意思自治原则,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前提下或达成和解,或息诉服判,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听证过程中,随着争议焦点逐渐明晰,检察官辅之以释法说理,听证员适时进行心理疏导,综合运用检察智慧、法律智慧,促成当事人化解矛盾,申请人撤回申请。有些案件即便和解无望,但经过公开听证后,核实了原审遗漏的事实,申请人认为其诉求得到检察机关的重视,也加深了对原审判决的认识,能够息诉服判。近两年,珠海市检察院有4起案件经公开听证后,双方和解,当事人撤回监督申请;5起案件暂时中止审查,待相关案件判决后进行和解程序;其他经公开听证后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也都成功息诉。

  3提高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

  “我的案件已经执行和解并且履行完毕了,你们检察院根本不应该介入监督。”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监督案件中,当珠海市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并通知被申请人赵明(化名)时,他的情绪十分激动,认为检察机关会偏向申请人一方,非常抵触参加听证程序。经过承办检察官一再解释说明,赵明怀着将信将疑的态度参加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赵明和申请人都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绝大多数听证员在仔细了解案情后支持了赵明的主张。听到听证员发表的意见后,赵明完全消除了对检察机关办案公正性的怀疑。最后,因该案已经执行和解,检察机关据此作出终结审查决定。知悉案件办结后,赵明还专程从外地赶回来,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以表谢意。

  “公开听证的方式不仅是检察机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普及法律知识的有效载体。”珠海市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介绍,2019年以来,珠海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共邀请300余人次参加和旁听案件公开听证会,较好地促进检察机关办案的透明公开,达到“听证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检察官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保障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在听证中注重普及检察监督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检察监督、感受公平正义。2019年,珠海市检察院在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评议中获履职最高分。

  “公开听证机制的建立也并非一帆风顺的,由于公开听证并非办案必经程序,部分检察官或多或少存在畏难情绪,不愿额外花费精力组织案件听证。”该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珠海市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公开听证工作,市检察院领导带头“打样板”,亲自组织多起案件听证活动,打开案件公开听证工作局面。珠海市检察院还启动专门听证场所的建设,为规模化开展公开听证工作解决后顾之忧。

  同时,公开听证改变了传统书面审查案卷的“坐堂办案”模式,开启了检察官与当事人面对面的开放式新模式,对检察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珠海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苦练内功,通过观摩学习示范听证,讨论不同听证模式的适用范围,将听证纳入办案考核等措施,倒逼检察官更新监督理念,不断提升专业化素养。通过一次次主持公开听证,检察官们从陌生到熟悉,从熟练到精通,从抵触到积极适用,每一场组织得当、释法明确、以理服人、用情感人的听证会都见证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能力的提升。

   本报记者 任志耀 通讯员 韦磊 肖力 孙淑丽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