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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4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2月3日在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和反腐倡廉的新期待,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探索检察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 

  一、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985件7436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788278人,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30.4 %35.3%。经审查,批准逮捕43776306人,提起公诉49907159人。在办案力量不变、案件数量大幅上升的情况下,全市检察干警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保证了所办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高质办结。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积极参与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办理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820991人,如依法批捕了平沙“2?18”涉枪寻衅滋事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17人。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假售假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了潘某兴等人生产、销售毒豆芽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984人。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作为全国优秀公诉团队,还出色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中石油系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等一批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任务。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对社会危害性小的初犯、过失犯、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以及犯罪情节轻微、双方自愿和解的案件,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81人,不起诉211人,对从轻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加强教育,消除矛盾隐患,减少社会对抗。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共受理控告申诉案件581件,接待来访群众11661626人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访153261人次,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并向当事人公开受理、办理情况,在互联网公开终结性法律文书,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协助化解社会矛盾。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立足职能对事关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就办案中发现的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家禽市场监管等领域存在的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向党委提出专题报告,促进问题解决。如针对人大代表向我院反映的某外资企业偷排污水污染河道问题,派出干警连续多天深夜蹲守,在调查核实后督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在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积极努力下,相关企业受到了处罚并进行了整改,受污染河道得到有效整治。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市场监管等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治理建议21份,督促其落实综治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与港澳司法、廉政公署等部门在打击和预防犯罪方面的交流与协作,共办理各类涉港澳协查案件17件,得到上级院和港澳方面的高度评价。 

  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充分发扬不怕吃苦、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的优良作风,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298件,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173件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0106人,案件数和查办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5%29.3%,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发生在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9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5人。如立案查处淇澳-担杆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杨某邦等人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77人。严肃查处司法领域的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99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7581人。深入开展查办危害生态环境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1919人。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查办行贿案件3638人。严格掌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举报失实和错告的,及时澄清,做到不枉不纵。此外,全市两级检察院共有28名干警被省纪委、省检察院抽调办理专案,参办案件32件,受到上级机关充分肯定。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4年是我市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年,为防止出现贿选、保障选举顺利有序进行,全市两级检察院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加强选举前的法制宣传、选举中的现场监督、选举后的廉政教育,为换届选举顺利完成提供了有力保障。扎实开展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对市人民医院北区工程等4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加强重点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监督。拓展廉政宣教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与纪检监察部门合作拍摄了2部警示教育片,在香洲、金湾、斗门区建设了廉政教育基地,对全市公职人员和村居干部进行廉政教育;通过制作廉政情景剧到校园巡演、派出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在高校开设廉政选修课、举行检察开放日学生专场活动等方式,加强青少年廉洁诚信教育。举办各类廉政宣教活动266场次,受教育人数10281人。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一站式服务,向社会提供行贿记录查询10396次,为规范政府招投标活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认真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7件;对依法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决定追加逮捕4人,对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决定追加起诉33人;对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396人、不起诉57人。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共办理相关案件140件,经审查,对42名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建议办案单位改变了强制措施。对侦查机关未立案就提请批准逮捕、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发出7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纠正。对审查案件中发现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保证案件质量。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梁某鹏被提请逮捕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在立案前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遂将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督促办案部门予以纠正。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3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次,派检察员出席二审法庭履行审判监督职责79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形式,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违法执行等问题。共受理监督申请150件,办结131件,提出和提请抗诉9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份,对11件案件线索开展违法行为调查。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共监督相关案件6件,维护司法公正。如市检察院在查办一件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5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以虚构债权和虚假诉讼的手段骗取,随即启动法律监督程序,依法向法院提出抗诉。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促进实现息诉罢访,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5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督促相关部门重新收监执行,并对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未注明期限、保外就医病残鉴定不规范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加强对监管场所的实时动态监督,加大对被监管人员的人权保护力度,共办理被监管人员控告申诉案件9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与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执法信息联网平台,对全市近千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进行同步监督。 

  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横琴新区检察院在机构精简、人员精干的基础上,率先进行综合改革创新。将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按照不同模式进行管理,突出检察官职业司法属性。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主任检察官根据检察长的授权,独立行使案件处理决定权,并对所办案件终身承担责任。建立内外结合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检察官监督委员会和主任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委员会,分别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执法作风和办案质量、执法水平进行监督评议。2014年,主任检察官共办理本辖区和上级院指定管辖的审查逮捕案件4067人、审查起诉案件88113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4人,办案效率大大提升。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分别到横琴新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对横琴新区检察院的改革实践予以充分肯定。 

  推动“两法衔接率先实现地方立法。在市委的领导下,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我市“两法衔接工作一直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实现两法衔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市检察院提出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受委托起草《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初稿。20141128日,《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三审通过。这是一部保障执法的,并且是全国首部两法衔接工作地方法规,为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提供了立法保障。《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有力提升我市的法治水平。 

  继续深化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法及时公布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拓宽检务公开渠道,完善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管理,开通官方微信,方便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进行动态监督。为律师与代理人提供网上预约申请阅卷等便捷服务,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办案信息和结果公开力度,上线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互联网公开3535条案件流程信息,339份法律文书,6宗重大案件信息,加强法治宣传和检察动态发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召开新闻通气会、媒体座谈会、组织两级院检察官开展五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540多场次。在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年度报告》中,珠海检务透明度在全国较大城市中继续名列前茅。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采取报告工作、配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市检察院就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珠海经济特区预防腐败条例》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通过旁听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检察工作报告、召开工作通报会、邀请观摩公诉出庭等方式,虚心听取意见,逐项研究整改,并及时报告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参与检察长接访31批44人次,评议职务犯罪案件8件,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参与权、监督权。 

  突出抓好队伍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理论武装,统一队伍思想认识。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定期集体学习,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班子领导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刻查摆四风问题,提出33项整改措施并狠抓落实,班子和队伍的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省检察院巡视组对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进行巡视后,认为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是一个团结、务实、开拓进取、有凝聚力的领导集体。党组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深入开展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业务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编撰完成《珠海市检察志》,通过优良传统教育,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实施分类指导,加大对基层检察院和检察室的支持力度,帮助其解决办案用房和信息化建设、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干警职级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建立市检察院领导“一对一挂点联系基层工作机制,每个班子成员联系一个基层院、对口指导一个镇街检察室,促进基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实现对基层指导的规范化、常态化,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镇街检察室工作的意见》,保障基层建设全面推进,夯实服务群众的基础。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奋斗,主要检察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得到了上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市检察院第五次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金湾区检察院、斗门区检察院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金湾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市检察院控告检察科被授予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诉讼监督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二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与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不相适应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三是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检察人员缺乏主动学习意识,不能完全适应执法办案工作的新要求,个别检察人员对司法改革理解不透,存在观望畏难情绪;四是基层院干警任务重、压力大,存在一些业务骨干流失现象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珠海的开局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职能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参与法治珠海建设。主动融入我市法治建设全局,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等问题,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科学立法;注意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强对行政执法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处理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共同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公正司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公众懂法、信法、守法,为建设一流的法治环境、提升我市核心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参与平安珠海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对平安建设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履行检察职能,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突出打击涉毒、涉黑、涉枪、涉爆、涉黄、“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三是着力推进廉洁城市建设。坚决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以推进专项工作为重点,坚持主动出击、有案必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在服务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及时跟进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针对招标投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加强职务犯罪预防,保障投资安全。 

  四是继续深化检察改革工作。继续推进横琴新区检察院的改革试点,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按照上级的部署,坚持早谋划、早调研,加强思想引导,为司法改革工作在我市全面展开做好充分准备。深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让群众了解和监督检察权的运行,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是不断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和四中全会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按照本次人代会的要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加快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数据及专项工作说明 

  一、用语说明 

  1、批准逮捕:逮捕是指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部门、监狱侦查部门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提起公诉: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涉嫌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在我国,除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有权机关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可以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外,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采取公诉的形式,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由于办案周期的影响以及存在无需适用逮捕的刑事案件等原因,特定时间段内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人数与提起公诉的人数往往不一致。 

  3“六大专项打击整治行动:2014年,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犯罪六大专项行动。 

  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特定范围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司法机关据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使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精神损失得到及时有效补偿,同时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顺利回归社会,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 

  5“诉访分离: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及《广东省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出的属于本机关法定职责但依法应当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解决的诉求,应当告知和引导其按照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受理。 

  6、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被逮捕后到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均有义务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认为不需要羁押的,应依法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7、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抗诉分为按上诉程序提出的抗诉(二审抗诉)和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前者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后者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8、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实践中,检察建议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结合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责任,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二是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检察建议;三是对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纠正。 

  9、暂予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后可以不在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关押服刑,而放在社会上由专门国家机关执行监督管理的刑罚执行方式。 

  10、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服刑的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1、横琴新区检察院机构设置:设“一局三办即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局、预防犯罪与公共关系办公室、组织与检务保障办公室和检察院办公室。 

  12、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2013年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人员等。 

  13、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主任检察官与若干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处理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向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负责,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办案责任更加清晰明确,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和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14、检察官监督委员会:横琴新区检察院借鉴澳门检察院设立检察官委员会的做法,选任7名社会知名人士担任检察官监督委员会委员,对检察官的职业操守、执法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15、主任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委员会:市检察院成立横琴新区检察院主任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委员会,成员以市检察院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主要负责对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质量进行考核评查。 

  16“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应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而形成的办案协作机制。近几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上述问题的出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不严,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理过轻,执法实践中存在着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现象,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起不到遏制作用,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7、人民监督员制度: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根据该规定,由上级检察院组织选任的人民监督员,对下级检察院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羁押、搜查扣押和冻结、不起诉、撤销案件、刑事赔偿、违法办案等七个方面进行监督。 

  二、数据对比图示 

  1、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受理提请逮捕案件数据对比: 

  2、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数据对比: 

  3、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数据对比: 

  4、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立案侦查行贿案件数据对比: 

  5、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接待来访群众数据对比: 

  6、全市检察机关近三年在编干警人数数据对比: 

  三、专项工作 

  1、征地拆迁问题专项调查:根据查办案件反映出的我市征地拆迁领域在制度机制、征拆程序、资金及人员管控等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市检察院和斗门区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以斗门区为样本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组先后走访了斗门区国土局、征拆办、公证处、信访局、斗门镇政府等单位和部分群众,在详细分析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专项调查报告,提出了对策建议。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衍诗同志在专题报告上批示“调查充分,分析到位,意见和建议提得很好,务请国土局将其成果转化为制度,两办督查室应跟踪落实。 

  2、家禽市场监管专项调查:2013年12月,《珠江晚报》报道珠海某家禽批发市场驻场工作人员检验检疫走过场,交钱就办合格证的问题后,市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先后到《珠江晚报》、家禽批发市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机构、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并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调查发现,我市家禽批发市场的检疫工作存在官方兽医到场检疫制度落实不到位、家禽进出场和宰前检查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当时禽流感多发的情况,为促进规范家禽批发市场检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市检察院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专题报告,并向职能部门发出了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市长何宁卡同志在报告上批示,要求相关部门全面检查检疫制度完善、执行情况,对制度不落实的责任人、当事人严肃处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顿,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检察机关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珠海市检察机关从2014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