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5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9日在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珠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推进检察改革,服务珠海创新发展 

  稳步推进全市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作为全省第二批检察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认真开展调研论证、检察官职务套改、资产盘点、政策解释以及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立专职机构,全面铺开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省检察机关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唯一试点单位,市检察院严格把控审前和出庭公诉两个关键环节,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和引导,严格对侦查程序以及事实证据的审查,让案件经得起庭审的检验,提升了办案质量。改革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全力服务横琴自贸区建设。横琴新区检察院在全面推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创新。完善主任检察官惩戒(监督)委员会和业务工作考评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检察官执法档案,开展案件评查,严格规范司法;在公安机关设立主任检察官联络办公室,加强对侦查取证活动的监督引导,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服务自贸区创新发展;对自贸区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横琴廉洁岛建设。横琴检察改革为全省、全国检察改革提供了经验、作出了表率,也为横琴自贸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我市出台的全国首部两法衔接地方性法规于20153月正式实施,为推动该项法规的落实执行,经市委同意,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14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分期分批开展两法衔接专题培训,并为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作两法衔接专题讲座,促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执法水平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59件,同比上升63.9%;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发现并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88人,保证了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促进了法治珠海建设。两法衔接工作被评为“2015年珠海社会治理创新最佳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我市考察时认为,珠海两法衔接工作经验开了全国先河。 

  强化对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自主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障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实行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管辖,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2236人。市检察院办理的马某某、孙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彰显了我市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象。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36人;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212人;探索通过支持民事诉讼维护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如针对南水镇发生不法分子毁林取土的情况,检察机关支持村集体提起民事诉讼,促使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林地复绿责任。市检察院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做法被环保部、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238623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600841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7055228人,提起公诉48777251人。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积极参与“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重点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涉非法集资和涉诈骗犯罪活动,如办理了钟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案金额8000多万元的赵某某等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以及涉案金额超过16亿元、受害人6000余人的李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等一批特大案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成功办理了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华藏宗门邪教案,该案犯罪嫌疑人23人,案卷135卷,仅庭审时间就长达20个工作日。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放弃春节、清明等法定节假日休息,发扬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圆满完成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的任务,使该案成为通过司法认定打击邪教的典型案例。此外,市检察院还出色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中石油系统腐败案等重大案件的出庭公诉工作。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对普通信访事项,及时转送主管机关,并配合做好工作。全年受理控告申诉案件297件,接待来访群众11561679人次,其中两级院检察长接访82136人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设立接访大厅警务室,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害性小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256人,不起诉165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对5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8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结合办案加强帮教,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三、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坚定肃贪,严惩腐败,共受理职务犯罪举报线索317件,经审查,对举报失实的,予以澄清;对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立案查处。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0105人,其中,大案要案88件。重点查处发生在社保、医疗、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如依法查办了张某某等人在药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审查等过程中受贿、渎职系列案件1414人。集中力量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查处此类案件2828人。如斗门区检察院依法查办了梁某某等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个别职业培训机构骗取农民工就业培训专项财政补贴的系列案件。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处行贿犯罪案件3944人。积极参与上级机关组织的专案办理工作,共有44人次被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大案要案18件,得到上级机关充分肯定。深入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回境内外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人,如通过耐心做好亲情感化和政策解释工作,成功将行贿犯罪嫌疑人彭某从美国劝返自首。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市、区两级检察院组织廉政教育宣讲团,深入机关、基层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咨询136次,预防警示教育183次,受教育人数12000余人。结合办案开展调研,如对近年来我市医疗卫生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建议,被纳入公立医院改革的制度设计。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预防工作,建立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工作机制,保障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服务13197次,56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企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参与招投标,促进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健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与团委、教育部门合作,通过举行检察官进校园、检察开放日学生专场等活动,在青少年群体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青少年从小树立诚信、守法、廉洁意识。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件、撤销案件6件,如针对某工程公司的恶意欠薪行为,监督侦查机关予以刑事立案,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超期拘留等违反办案程序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监督纠正;对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未及时履行告知手续等问题,召开联席会议督促纠正。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7件。如对李某某受贿一案,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提出抗诉,最终获得二审改判支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市检察院办理的廖某某刑事申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优秀案件。 

  强化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监督。坚持客观公正,依法公平对待民事行政案件各方当事人,平等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30件,办结112件。经审查,对于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耐心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审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维护司法公正。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强对审判程序的监督,针对案件审理超期、执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监督力度,如在审查两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伪造主要证据的情形,涉嫌虚假诉讼,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年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案件79件,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如根据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审查发现因判决文书错误,导致在押人员滞留看守所无法移送监狱执行,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将18名被判实刑的未羁押罪犯及时收监执行或变更执行。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逐人建立台帐,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责,防止出现脱管、漏管。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检察业务水平 

  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检察人员遵循职业道德,忠于法律,严格履职。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等党风廉政制度。扎实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查摆和征求意见,查找司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立行立改,促使检察人员的执法理念进一步转变,守纪执法更加自觉,程序意识更加牢固,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接受人大监督并向人大负责,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参加观摩公诉出庭等活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落实并及时反馈。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组织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评议9件次,参与接待来访群众52人次。主动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形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让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确保律师在检察环节的各项执业权利得到落实,并以此促进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切实加强检察业务能力建设。组织专题调研,加强岗位练兵,联合高校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和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通过成功办理上级指定管辖的中石油系统、港中旅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华藏宗门邪教案等一批大案要案,锻炼了队伍,提升了能力,树立了形象。中央第十巡视组来市检察院调研交办案件进展情况时,称赞珠海检察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工作成效非常显著。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业务竞赛活动,带动提升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在全省第七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4名选手参赛,1人荣获十佳公诉人称号,3人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在全省优秀公诉示范庭评比中,香洲区检察院两宗案件的公诉庭分别荣获十佳公诉庭优秀公诉庭称号。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刑事执行检察业务选拔竞赛中,市检察院2名参赛选手均荣获二等奖。 

  大力提升互联网+检察工作水平。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办案、决策、管理、监督信息化,为高效履职提供保障。依托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网上录入、案件流程网上管理、案件活动网上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司法。依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1771份,案件流程信息10229条,重大案件信息63条,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依托全省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对呈捕案件质量和执法办案行为开展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促进提升办案质量。推进电子物证实验室和侦查情报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增设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业务,并授予金湾区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称号。 

  全面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在抓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建设,推动基层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加强社会治理。各派驻检察室通过执法办案,强化对基层执法司法的监督,协助基层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提升基层法治水平,工作成效得到基层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各检察室根据所在辖区情况,着力提高服务基层的针对性。如针对海岛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情况,万山区检察室组织开展海岛检察官日系列活动,每月安排检察官上海岛值班,为海岛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群众反映的万山海域违法采砂等问题,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取得良好工作成效。 

  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各项检察业务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在2015年召开的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省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全省侦查监督工作、公诉工作会议、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等会议上,我市检察机关均作经验介绍。一年来,检察队伍中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集体和个人二等功获得者、广东省巾帼文明岗广东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诉讼监督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队伍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检察人员对改革心存顾虑,思想政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部署,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狠抓队伍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全力服务保障我市十三五规划顺利开局。以目标、问题、需求、实干为导向,突出抓好检察机关服务自贸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我市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二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检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电子检务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三是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紧密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五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深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等诉讼活动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维护司法公正。六是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狠抓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的专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按照本次人代会的要求,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阔步迈进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一、用语说明 

  1、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该项改革旨在增强审判活动特别是庭审活动的实质化,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让诉讼各方在庭审中围绕定罪和量刑问题举证、质证、辩论,庭审的对抗性将进一步加强,对证据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定案标准把握得越来越严。 

  2、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主任检察官与若干名检察官组成办案组,在检察长及检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授权范围内的案件独立行使处理决定权,并承担相应办案责任的制度。实行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由主任检察官直接向检察长(或主管副检察长)负责,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办案责任更加清晰明确,有利于确保案件质量和推进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3、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20133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将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其中,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检察辅助人员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等;司法行政人员是从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人员,包括政工党务、行政事务、后勤管理人员等。 

  4、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司法机关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交相应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而形成的办案协作机制。近几年,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上述问题的出现,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行政执法不严,对违法犯罪行为处理过轻,执法实践中存在着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现象,导致违法犯罪成本过低,起不到遏制作用,违法犯罪屡禁不止。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均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5“3+2”专项打击整治行动:“3+2”中的“3”是指打击涉毒、涉黑恶、涉盗抢专项行动,是广东省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2”是指打击涉非法集资、涉诈骗专项行动,是结合我市治安形势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的专项打击行动。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由检察机关将行贿人名单收集归档供相关部门查询,作为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依据。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将查询范围扩大到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政府采购五个领域。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该规定作出修订,将查询范围向所有领域开放。 

  7、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全国检察机关从201412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比如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等等。

  二、案例说明 

  1两法衔接典型案例:2015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在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办理的一宗车辆检测站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已涉嫌犯罪,遂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使4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犯罪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该检测站违规不上线检测车辆达6000多台次,非法所得人民币493万元,负责监管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有职务犯罪重大嫌疑,遂循线深挖,一举查办了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沈某某等8人受贿、滥用职权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余万元。 

  2、马某某、孙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2012年,马某某未经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授权,通过伪造授权证书和“S∧MSUNG”防伪商标等手段,在广州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销售假冒“S∧MSUNG”注册商标的车载导航仪共计人民币20万元。2013年,马某某、孙某某在珠海成立艾尼威尔电子科技公司,继续通过上述伪造手段,向全国多个省份的不特定客户销售假冒“S∧MSUNG”注册商标的车载导航仪,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50余万元。该案被国内多家知名网络媒体报道,社会关注度高。市检察院高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在该案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判阶段扎实梳理好每一项证据,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都予以有力的回应。最终,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3、支持民事诉讼保护生态环境案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初,黄某某在高栏港区南水镇金龙经济联合社所属的林地违法毁林6.007亩,违法取土约2925立方米,所毁林木类别为省一级生态公益林,林种为沿海防护林。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黄某某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的同时,向金湾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金龙经济联合社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赔偿毁林取土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承担林地复绿责任。经法院审理,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某赔偿金龙经济联合社林木损失人民币10万元,承担所毁林地复绿责任。此外,林地调查鉴定费用、案件受理费亦由被告承担。 

  4、钟某某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9年底,以钟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高栏港地区形成,该组织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控制南水地区鳗鱼苗捕捞、收购,欺压百姓,谋取非法利益。2014218日下午,该犯罪组织成员在高栏港区平沙镇街道驾车公然持枪追击,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5、赵某某等人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2012年底,赵某某在马来西亚、泰国、中国等地组织犯罪团伙,对马来西亚公民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该诈骗团伙在中山、东莞等地设立据点,冒充马来西亚各大银行客服、马来西亚国家银行报案中心工作人员,向马来西亚公民拨打电话,虚构其银行卡被盗等事实,诱骗被害人向诈骗团伙所控制的账户转账或汇款。之后,由该犯罪团伙在马来西亚的成员在境外取钱后,通过我市某旅行社将钱转入我国境内并取现,供赵某某支配。20141月至9月,该团伙共诈骗马来西亚公民4000多万林吉特,折合人民币8000多万元。目前,该案38名被告已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6、李某某等人非法集资案:20144月起,李某某等人成立若干网络公司,并以所谓的投资理财行为为名,以发展互联网商城销售进出口商品为借口,以承诺还本并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针对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超过人民币16亿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7、张某某等人受贿、渎职系列案件:2008年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科原副科长张某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和生育待遇审核科原副科长祝某、金湾办事处医保部原部长陈某某等人,在药店医保定点资格审查、社保统筹基金支付监管等过程中,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社保统筹基金遭受重大损失。目前,该系列案已由香洲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8、梁某某等人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系列案件:20082011年间,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股原股长梁某某、原办事员黄某某,在明知联兴、信誉、新盈等职业培训机构不具备相关培训资格等情况下,帮助上述培训机构骗取国家财政专项补贴人民币110多万元。梁某某和黄某某分别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4.2万元和5.4万元。斗门区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某、黄某某以及4名职业培训机构负责人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系列案已由斗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